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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梅溪“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2023-09-08 10:48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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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梅溪“3·19”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03月19日15时11分左右,李吕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祁阳市羊角塘镇往祁阳市梅溪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祁阳市梅溪镇广岐村村委会地段时,与对向车道陈树平驾驶的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吕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祁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祁阳梅溪“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祁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祁阳市交通运输局、祁阳市总工会、祁阳市纪委监委、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祁阳市梅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祁阳梅溪“3·19”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3月19日15时11分左右,李吕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祁阳市羊角塘镇往祁阳市梅溪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祁阳市梅溪镇广岐村村委会地段时,与对向车道陈树平驾驶的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吕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122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羊角塘中队、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羊角塘卫生院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交警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固定证据,之后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取证、控制肇事者、走访相关证人。

 (三)信息接报情况

 3月19日15时15分许,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接报案后,122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羊角塘中队、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羊角塘卫生院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交警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做好现场防护措施。

 3月19日15时30分许,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羊角塘中队接到通知后大概在10分钟左右赶到现场后,勘查现场时发现肇事货车从梅溪镇往羊角塘方向行驶,肇事摩托车从羊角塘往梅溪方向行驶,120救护人员在现场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李吕虎已无生命特征。

 (四)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2023年3月19日15时12分许,祁阳市交警大队“122”接报警指挥中心接警称:在祁阳市梅溪镇广歧村地段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已经不行了的报警,请求出警。羊角塘中队黎生辉立即带领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到现场经过医务人员确认伤者已经死亡,随后黎生辉立即向“122”指挥中心汇报,祁阳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冲、廖云波接到情况汇报后,带领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场于18时00分处置完毕。将肇事车辆扣留。在现场将货车司机带往祁阳市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五)发生事故路段的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现场位于祁阳市梅溪镇广岐村村委会地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羊角塘镇方向,西往祁阳市梅溪镇方向,南北两侧均为居民房,沥青路面,宽6.4M,弯道、有标志标线,道路有一条中心虚线。

 2.天气情况:据气象部门查询,2023年03月19日15时11分,梅溪镇广岐村实时天气:无降水,温度、湿度、气压、风速均正常,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六)驾驶人情况

 1、李吕虎,男,汉族,1957年01月18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6组108号,身份证号码:432930********441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

 李吕虎违法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录。

 2、陈树平,男,汉族,1981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梅溪镇广岐村6组93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32930********4415,档案编号:431100368878,系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联系方式:138****2658。

 陈树平违法记录:违法记录33条,已全部处理。

 陈树平事故信息:近三年无事故信息。

(七)车辆基本情况

 1、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系2020年04月02日初次注册的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止,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03月28日,法定车主:祁阳县大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状态:正常。

 2、无牌二轮摩托车,系2018年09月出厂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C6TCG880J0035030,发动机型号1P50QMG-5,驾驶人:李吕虎。

 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三年违法信息:非现场违法信息共有3条,已处理。近三年现场违法信息共有35条,已处理。

 (八)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1、驾驶员陈树平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2、车辆检验情况: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年检至2023年04月有效。李吕虎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无牌无保险。

 3、当事人双方乙醇含量检测情况:2023年03月19日对陈树平进行现场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2023年03月20日对死者李吕虎血液送往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含量鉴定,其鉴定意见为:李吕虎的血液未检出乙醇。

 4、尸体检验情况:2023年03月19日对李吕虎进行尸检,认定李吕虎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李吕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陈树平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2023年03月29日,经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作出如下责任认定:李吕虎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树平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3年03月29日,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二)间接原因

 事发路段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属于风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不全,道路两侧为居民区未设置减速带。

 三、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单位主要问题

 (一)梅溪镇人民政府

 工作推行不力。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梅溪镇人民政府在宣传工作上形式单一,主要通过会议、工作微信群、村村响等方式进行传达,对重点人群的入户宣传,宣传工作存在盲区、死角。二是联动机制不完善,梅溪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存在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了摸底排查,但对重点隐患车辆的花名册未向羊角塘交警中队报送,对存在的无牌无证车辆及人员宣传劝导不到位;三是劝导管理不力,“3·1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大伍村出村路口无人值班值守,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及驾乘者不准出镇、出村把关不严。四是事发路段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属于风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不全,道路两侧为居民区未设置减速带。

(二)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角塘中队、祁阳市公安局梅溪镇派出所(梅溪镇交警中队)

 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角塘中队将事故发生路段认定为风险路段,向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上报过道路信息,但对道路上查出的隐患没有向祁阳市梅溪镇人民政府、祁阳市公路养护中心进行移送。

 祁阳市公安局梅溪镇派出所(梅溪镇交警中队)每月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处罚,但工作存在盲区,在日常稽查过程中从未发现李吕虎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出行的情况,辖区路面执勤执法不到位。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李吕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陈树平。湘MC572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陈卫。祁阳市梅溪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祁阳市人大代表、党代表,负责分管梅溪镇道路顽瘴痼疾交通整治工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建议由祁阳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2.刘志辉。祁阳市梅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劝导员,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包保表资料始终保持2022年信息未及时更新,在排查表中没有李吕虎的摩托车信息,作为梅溪镇劝导员在工作中有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情况,日常巡查工作存在盲区。建议由祁阳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3.李占刚。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村支书,负责大伍村的全盘工作,李吕虎为梅溪镇大伍村村民,对属地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推行不力;2023年3月19日李吕虎无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出行,未起到有效劝导、督促、劝阻的目的。建议由祁阳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4.陈智。祁阳市梅溪镇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分管梅溪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存在盲区。建议由祁阳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5.王非凡。祁阳市羊角塘镇交警中队中队长,负责羊角塘镇、梅溪镇、潘市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辖区内道路上隐患信息移送不及时,导致道路隐患整改不到位。建议由祁阳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处理。

 (四)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

 1.祁阳市梅溪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实责任不到位、责任落实有空档等问题,未能有效促进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责令梅溪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角塘中队、祁阳市公安局梅溪镇派出所(梅溪镇交警中队)。履行梅溪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存在盲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从未发现李吕虎有违规违章驾车出行的情况,建议对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角塘中队、祁阳市公安局梅溪镇派出所(梅溪镇交警中队)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3.祁阳县大泉运输有限公司。据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料有流于形式的现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疑似有笔记、照片造假行为。建议由祁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祁阳县大泉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行为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

 (三)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加强部门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路,开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内部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革除酒醉驾、无证驾车、超载、不带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重大节日和每月的安全生产及安全警示教育要做到内容全面,找准原因,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道安委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履职、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镇(街道)政府要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和管理,专门开展“人、车、路、企”源头管理、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道路安全巡查、交通安全隐患报告等工作,要全面彻底摸清和动态掌握驾驶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和辖区企业等信息,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交通安全出行告知书。

(五)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把进站关,出站关,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超员,不超载。

祁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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