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2、参与制定全县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县乡公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所管养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3、组织实施所管养公路水毁抢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涵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道路绿化和养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并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公路路政执法、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全县公路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职能。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祁阳县公路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祁阳县公路局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1、办公室 2、政工股 3、工程股 4、养护股 5、路政股 6、财务股 7、安全法制股 8、计划统计股。基层设5个公路管理站(黎家坪站、浯溪站、观音滩站、木梓圩站、青山站)和大塘超限检测站。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局机关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祁阳县公路局2017年共有干部职工327人,其中在职209人,离退休118人(离休0人,退休118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4903.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03.4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903.49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0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13.49万元、项目支出1590万元。
2017年单位决算收支平衡。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0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3.49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0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3.4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1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7.57%,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38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86.9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0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资本性支出1700万元。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1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2.43%。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较年初预算19.89万元减少2.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9.1万元减少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了公车使用量,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用卡加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13.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4.1万元减少 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17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52个批次、13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5万元减少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支出节约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用车运行及维护管理,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用卡加油。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祁阳县公路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52%。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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