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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商务和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 2018-11-23 15:30
  • 来源: 县商粮局
  • 作者:县商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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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我先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4、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

5、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含粮食)市场调控。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政策措施。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过我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先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10、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于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1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变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承担粮食、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13、做好异地祁阳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限制招商小分队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县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15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工作。

16、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改革部门确定。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1、县商粮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暨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内贸流通股、外资外贸股、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股、电子商务股、粮食调控股、市场秩序股、法规股;2、归口管理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县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大队、县对外劳务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35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2.4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5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4万元、项目支出946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512.4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73.08%,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11.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92.10万元、奖金22.98万元、津贴补贴169.19万元(含绩效工资 )、社会保障缴费103.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包括办公费2.07万元、印刷费、水费0.88万元、电费0.6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9.3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8.42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26.92%。具体项目为:

对外劳务服务中心专项经费3万元

②商务执法专项经费10万元

粮食流通执法专项经费10万元

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3万元

⑤粮食改制包干经费13.6万元

⑥电子商务进农村配套支出906.4万元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32万元,公务接待费5.0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齐平。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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