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规定;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的建议。
8、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人选。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含监察局):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效能监察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审理室、财务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不含临聘人员):县纪委共有在编干部职工4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804.92万元,即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04.92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92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4.92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9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4.92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9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77.9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16.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17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227万元。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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