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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祁阳县组织部决算表
  • 2018-11-2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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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和县委管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组织和开展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章和制度;并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

3、提出各镇和县直部委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直部委办局政工股长和各镇群团组织正职、纪委副职的任免;承办一般干部安置、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干部招考、选拔、选考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指导各镇和县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4、研究制订全县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干部档案、党内统计、公务员统计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工作。

5、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委和县委管理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组织、协调副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市管、县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镇和县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7、制订和参与制订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指导并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8、负责党代表常任制联络工作。

9、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县委组织部为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干部室、党建室、电教室、干教室、干部信息档案室等。

2、人员(不含临聘人员):组织部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688.4万元,即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88.4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万元、项目支出45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8.4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4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8.4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4.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64.8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56.1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454万元。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55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9.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5万元。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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