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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 2018-10-27 10:55
  • 来源: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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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县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客运和燃气热力、排水、照明设施等属于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所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 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制定城市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收缴城市管理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并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策性收费和所收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祁阳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 14 个机构,分别为:分别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制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处罚中心,有机动中队。9个城区中队(光明中队、杨家桥中队、白沙中队、百花中队.民生路精细化管理中队、西区中队、经开区大队、宝塔中队、禁炮中队);下1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祁阳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祁阳县路灯照明管理所下属事业单位决算。

祁阳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在职 168人。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115.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5.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115.67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1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67万元、项目支出115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15.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67 万元、政府性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84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15.6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67万元、政府性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75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1.6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 6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 3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0.67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 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 38.4%

3、本单位2017年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有所提高,收支增多一是因为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数提高,又增加职工年金,二是因为县级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增加城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 1.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比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0个批次、 52 人次。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 :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杜绝不必要的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5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祁阳县城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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