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全县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不动产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不动产确权,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土地调查事项,指导全县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落实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监管市场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涉及国土资源事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业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祁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5、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祁阳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6、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政工股、财务股、耕地保护股(加挂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规划用地股、地籍管理股、不动产登记股、地产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下辖全额拨款单位有: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近安置办公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2个镇(街道)国土资源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4467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817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7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7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3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2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 220万元。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情况
2017年,根据单位年初工作计划,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分析
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2、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管控。
(二)效率性分析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效益性分析
2017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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