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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永州市云龙中学2011学年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1-07-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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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价费〔2011〕9号
QYDR-2011-28008

永州市云龙中学:
  你校《关于2011学年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2011学年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中收费:按县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收取。
  二、小学、初中收费: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参照祁价成审〔2011〕7号成本监审报告,经研究,同意你校2011年新生,小学按1200元/生.期,初中1800元/生.期收取,老生的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教辅资料费按照县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住宿费:按120元/生.期收取。
  3、代收费:即课本费、作业本费等,按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服务项目收费: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最高综合毛利率20%控制,具体按当年物价、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生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和接受服务的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退还剩余时间的费用。
  五、若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民办学校收费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你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你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年检年审。
  八、本批复自2011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壹年。


祁阳县物价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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