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祁阳市大村甸镇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NSTS SJ(2025)348-45。
2025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祁阳市大村甸镇生活超市直接送达了“大蒜子”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大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现场无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货单据及进货台账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将相关线索移送到该产品生产商所在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首页
走进祁阳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