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依据本局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祁阳县白水镇兴联超市的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进行了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31181569500128、XBJ25431181569500134),2025年10月14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测报告(NO:FJ2517140),(NO:FJ25171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FJ25171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测有卵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7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蒋灵芝蔬菜批发部购进小米椒(辣椒)40斤,价格为3.4元/斤;2025年9月7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方利姜蒜业批发部购进老姜50斤,价格为4.4元/斤。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至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FJ2517140),(NO:FJ2517147),主动张贴食品公示公告,未收到因食用上述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引发不适的情况。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玉莲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快检检测报告及进购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所采购的小米椒(辣椒)、文明铺老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5年11月4日,本局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附件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4.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 5.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四、严格执法程序。立案前,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予立案情形的,办案机关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阐明具体理由,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立案后,发现符合本清单适用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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