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根据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本局执法人员同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杨月华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样品名称:韭菜,样品数量:3.5kg,备样数量:1.57kg。经湖南云天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后出具编号为No:NSTS SJ(2024)115-46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且涉案农产品数量少、货值低、未售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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