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2025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5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5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区的建设,负责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应市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永州市、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并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8、负责市城区规模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规范的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3、负责市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4、负责市城区域内及周边镇的城市供水、工程规划与设计、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对公共供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给排水市政公用设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参与给排水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城区给排水、二次供水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
15、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工人事股(岗位培训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稽查股(信访室)、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股)、综合验收股、城乡建设管理股(扶贫工作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等7个职能股室(行政单位);归口管理分别下列单位:市自来水总公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祁阳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分局、市规划建设稽查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公司和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以及下属全额拨款单位:祁阳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分局、市规划建设稽查队、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有行政事业编制人数172人,实有干部职工162人(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150人)。
2、归口管理定额项目补助拨款单位没有。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5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 943.75万元,增长5.35%,主要是增加祁阳市城市投资公司转隶人员、质监站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5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8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0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943.75万元,增长5.35%,主要是增加祁阳市城市投资公司转隶人员、质监站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员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5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2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93.88万元,占0.51%;城乡社区支出11784.75万元,占63.44%;住房保障支出166.25万元,占0.89%;节能环保支出6308万元,占33.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26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福利费用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30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浯溪电站坝桥分离湘江大桥工程项目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坝桥项目建设工程等方面;
城乡污水处理运营补助支出630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7.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08万元,上升8.29%,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9.6万元,减少24.24%,主要是节约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6万元,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5次,人数600人,内容为提高农民工专业知识、技能,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和技能;拟举办春、秋游活动,老年人门球赛、节庆、赛事活动等,经费预算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委托管理使用),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5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5万元,项目支出163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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