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祁阳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祁阳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三)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祁阳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刑侦治安股、法制股、消防股、大江派出所、挂榜山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祁阳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祁阳市森林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7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0.45%,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引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7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9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7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8万元,占81.21%;项目支出70.46万元,占18.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0.45%,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引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万元,增长0.45%,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引起。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342.88万元,占91.4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22.94万元,占6.12%;卫生健康(210)支出9.12万元,占2.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行政运行(2040201)。
年初预算为270.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
年初预算为2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编制预算,按预算执行。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年初预算为9.12万元,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编制预算,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46.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90万元,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的3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把“三公”经费审批关,严格控制支出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30.9万元,减少78.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了公务用车,导致上年度“三公”经费较多。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的24.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1.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4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次数,克服油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把用车审批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占10.8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占89.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106人次,主要是迎接上级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祁阳市森林公安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万元,主要是公车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降低34.0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参加培训,人数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作业值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纳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8万元,项目支出70.46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3年度祁阳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森林公安局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坚持“抓队伍,促工作,保稳定”和从严治警的方针,紧扣上级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紧抓推进落实,聚焦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采砂、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扎实推进“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基固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没有完成时”的韧劲做好今年的森林公安工作。一年来,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生态资源稳定。
一年来,森林刑事案件立案12起,破案10起,监视居住5人,移送起诉14起17人次;协助各派出所办理非法狩猎案4起,刑拘4人,移送起诉3起4人;涉环境类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4人。积极落实护林措施,强化森林管护,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森林公安机关是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部门。我局始终坚持“破案才是硬道理”,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大局,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一是集中警力,重心下移,全面加强与林业部门合作对涉林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确保了我市林地资源的生态环境得到有序健康地发展利用;二是集中现有警力,积极开展打击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全市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10000多份,对经营酒店签订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承若书达300多份。通过宣传与打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积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多方位宣传禁渔区、禁渔期、渔业和水域生态资源保护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禁渔禁捕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认可度。打响秋冬季候鸟迁飞保卫战,全力护航“千年鸟道”,加大候鸟迁飞重点区域巡护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酒楼、饭店、农家乐以及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季其制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法律手段保障候鸟迁飞安全。
(二)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狠抓队伍建设。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全体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理念,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森林公安队伍。一是认真组织民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养。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二十大”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为促进森林公安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思想保证。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新时代政治建警“1+11”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六项规定”等警纪警规的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民警在车、枪、毒、赌、酒等问题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确保队伍的高尚性与纯洁性。到目前为止,我局民警无一例违反党纪党规、警纪警规、法纪法规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坚持把从优待警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为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极大地鼓舞了队伍士气,切实调动了民警的积极性,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三)以森林防火为重点,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超常措施,扎实抓好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经统计,全市今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刑事立案3起,破案3起,刑拘1人,监视居住2人。作为森林公安机关,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努力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和火灾查处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强化森林防火宣传。为全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积极采取电视媒体播报、宣传小册、标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重点林区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共刷新了永久性宣传警示牌130块,在主要路口、山头、地块书写了宣传标语1700条,给各乡镇场发放了防火戒严令20000份,《禁火令》10000余份,《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180000余份。在春节、清明节及国庆等时段,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发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场进行了50天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巡回宣传。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升了林区群众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祁阳市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运行成本方面
2023年度收入合计37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94万元,占100%;支出合计37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8万元,占81.21%;项目支出70.46万元,占18.79%,资金完成率100%。
(二)管理效率方面
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部门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生态资源稳定,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年实际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预算,在实现任务目标的同时,节约了部门整体支出经费。
(三)履职效能方面
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把握公务接待标准,严把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审批关,“三公”经费完成预算的37.95%;通过规范办公秩序,减少会议数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较大地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四)社会效应方面
2023年,森林刑事案件立案12起,破案10起,监视居住5人,移送起诉14起17人次;给各乡镇场发放了防火戒严令20000份,《禁火令》10000余份,《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180000余份。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提升了全民森林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
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了生态资源稳定;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森林防火,有效提升了林区群众野外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经多方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5.5%。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森林公安机关运行经费不足。需要从罚没收入以及其他途径想办法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这种保障不足的经费体制也制约了森林公安职能的发挥,导致部分绩效目标无法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