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4—00013
祁政发〔2014〕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14年9月1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05〕4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祁政办发〔2001〕28号)等6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采掘行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告》(祁政发〔2009〕34号)等138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进一步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事务及经济文化事业。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于2014年9月1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已宣布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制定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