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 2022-09-28 10:56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
  • 作者:
  • 【字体: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巩固“绿色祁阳”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2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广大民众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野外用火、管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增强广大民众遵守森林防火法规的自觉性,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二、严管野外用火。2022年3月29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实行野外禁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焚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及其他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等行为;清明祭祀活动期间,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用火行为。广大民众要破除陋习,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倡导植树、送鲜花等文明祭扫新风。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坟山、墓地、近山田埂等地段实行巡逻守护,并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哨卡,对进山祭扫人员进行登记。要加强对防火区内未成年人和智障人群的监管。要着力防控林区生产作业点、加工厂、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应急扑救工作。各镇(街道)要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订森林防火公约,确保防火队伍、扑火物资、车辆机具等落实到位,做好各方面应急准备;要严格实行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同时,要做到科学扑救,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四、严厉查处火灾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46—3213950)。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不遵守防火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