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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10-17 09:32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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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永州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祁阳市旅游方面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着力打造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所在地,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祁阳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永州市“三区两城”决策部署以及祁阳市“建设新祁阳、挺进省十强”的发展目标,按照旅游业“整体规划、龙头带动、多点开发、特色鲜明、全域旅游”的发展策略,做到点、线、面相结合,构建“一龙头、四片区、多亮点”的全域旅游新格局,为祁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培育祁阳曲米鱼、墨鱼豆腐丝、冷粑、祁阳槟榔芋等旅游美食和农特产品,引进文旅项目,建设特色民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启动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创5A级景区,黄龙景区、德辉景区创4A级景区,九泥景区、百里桃园创3A级景区工作,争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区(点),力争祁阳市旅游综合收入和游客接待量每年递增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本市确定的“整体规划、龙头带动、多点开发、特色鲜明、全域旅游”的发展策略,制定《祁阳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核心旅游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的规划管控,确保文旅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衔接,以及与其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等各类规划的融合,努力实现“多规合一”,确保规划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二)加强项目建设。积极开发石洞源景区、祁阳古城、黄龙景区、太白峰国家森林公园、大江三圣湖、八角岭、八庙温泉等旅游项目,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重大文旅项目,推动祁阳文旅体产城融合项目、三家村乡村振兴琵琶湾旅游度假区、祁阳游乐园等项目落地实施。完成长征红色文化研学基地、八尺景区非遗项目、石洞源景区等项目建设任务,推进雷晋乾故居和周玉成、刘金轩将军故里红色教育示范基地、杨梅湖智慧文旅生态新城项目、太白峰国家森林公园、唐家山油茶文化园等项目建设。做好祁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祁阳市特色文化街区项目前期工作。

(三)打造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打好特色牌、走好融合路,打造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优质旅游产品。一是积极推进“旅游+生态”。对祁阳市范围内自然山水中的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持续提升观光品质,因地制宜嫁接更多的新兴旅游元素,着力在休闲、健康、养生、养老、探险等方面推出一批差异化、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二是积极推进“旅游+文化”。将历史文化、碑刻文化和红色文化融入旅游经济产业发展,引导景区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打造更多体现祁阳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旅游精品。特别要用好陶铸故里、红军长征遗址等红色资源,积极参与推进湘赣边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旅游+农业”。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推动建设田园综合体(德辉景区)、现代农业园区(唐家山油茶文化园)、特色民宿,让游客静享田园风光、回味乡村记忆。

(四)塑造旅游品牌。一是找准品牌定位。聚焦“千年打卡地、此处是潇湘”的永州整体品牌,围绕“闻道浯溪、祁阳有戏”的形象定位,不断丰富旅游品牌内涵,构建旅游品牌体系。以投资37亿元建设祁阳文旅体产城融合项目为“龙头”,构建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石洞源景区、黄龙景区、祁阳现代农业示范园(唐家山油茶文化园)等“四大片区”,打造白水镇竹山村、香湖湾旅游度假区、茅竹镇三家村德辉景区、黎家坪镇三冲村旅游度假区、下马渡镇雅园碑林乡村旅游区等“多亮点”乡村旅游发展空间格局,推进发展“红色、绿色、古色”相融合,“历史、文化、生态”共传承,“城市、农村、山水”互依存的全域乡村旅游,成为全国知名和全省一流的文化旅游所在地。二是推进品牌创建。积极创建景区景点、休闲街区和全域旅游品牌,启动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创5A级景区,黄龙景区、德辉景区创4A级景区,九泥景区、百里桃园创3A级景区工作,争创国家级或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三是加强品牌营销。精心策划旅游广告,并增加祁阳元素、体现祁阳特色。利用网络红人、媒体达人带货体验等专业化营销手段,将旅游宣传与各类展会、节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积极开展祁剧文化艺术节、陶铸故里红军行、祁阳乡村旅游节、十万学子研学祁阳等活动,打造省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活动品牌。

(五)提升旅游服务。推进实行旅游服务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景区服务质量,让游客安心、舒心、开心。一是建设现代化服务设施。加强“快进慢游”服务设施建设,抓好通景公路项目建设,对黄龙景区通景公路进行提质改造,拉通黄龙景区至阳明山景区公路,每年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10座以上,让游客进得来、来得快。围绕推动“过境游”转向“过夜游”,持续丰富“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重点抓好名菜推选和星级酒店、购物示范店以及“慢游”设施建设,让游客游得慢、过得好。特别要注重加强与旅行社的对接合作,充分发挥旅行社的桥梁和引流作用。二是拓展智慧化服务手段。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切实为游客提供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的旅游体验。三是提供人性化服务内容。持续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以及旅游景区导览图、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导游队伍,以优质的人性化服务赢得游客的口碑和点赞。四是强化旅游行业治理。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治理机制,成立旅游综合执法组,由市文化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配合,适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恶性竞争等不正当市场行为。加快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服务水平。

四、政策支持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在本市范围内参与文旅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自项目运营之日起三年内,由本市财政按其旅游门票收入的0.1%给予补贴扶持。对于社会资本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旅游项目,优先申请纳入湖南省、永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坚持“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对于回家乡(祁阳市)投资旅游项目达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本市财政奖励3万元;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投入则相应增加2万元奖励。上述投资额原则上以投资建设合同、税费发票等资料为依据,由本市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核定。

(二)深化运营机制改革。以市文旅发公司为平台,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2022年在石洞源景区等A级景区开展试点,2023年全面推行实施。鼓励和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大型央企省企等知名文旅企业落户祁阳并参与景区运营。

(三)支持创建文旅品牌。当年被新评为5A级、4A级、3A级景区,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30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当年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100万元、10万元;当年成功创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10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10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5万元、2万元;当年成功创建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20万元、10万元;当年被新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2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五星级旅行社,由本市财政奖励其实施主体5万元。

(四)支持开展研学旅行。积极开展“十万学子研学祁阳”活动,每学年组织10万名以上中小学生在祁阳市范围内开展研学活动。若当年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由本市财政分别奖励其实施主体50万元、20万元。

(五)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支持在太白峰国家森林公园、大江省级森林公园、石洞源景区、黄龙景区等地建设康养旅游基地。

(六)整合开发旅游商品。支持将祁阳特色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农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纳入“永州之野”“显火永州”“美在祁阳”等品牌范围,在全市A级景区、车站及网络平台统一开设“显火永州”“美在祁阳”旅游商品店或购物场所示范店。

(七)实施“引客入永”奖励。落实“引客入永”奖励办法,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扶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全市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发展旅游业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市直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能。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协调配合,营造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

(二)资金保障。加大本市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安排300万元,2023—2025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用于发展旅游业的奖励资金等相关列支。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叠加实施。对于国家、湖南省、永州市已给予奖励的项目,本市财政不再重复奖励。国家、湖南省、永州市给予祁阳市的奖励奖金,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分配奖励。对于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本市财政不再按本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三)用地保障。探索推行点状、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

(四)考核问责。本市将发展旅游业工作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责任单位绩效考核评估重点内容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对工作不重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当年度被投诉并承担责任的企业,或者处理游客投诉不及时,当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等事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一律取消其受奖资格。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所有的受奖资格,同时追回其通过弄虚作假已获得的奖励,并将其列入文化旅游行业黑名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曝光,五年内不得允许其再参与本市任何奖励扶持政策的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每两年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视情况进行修订。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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