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2022-09-28 10:44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
  • 作者: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祁阳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精神,结合祁阳实际,现将调整后的《祁阳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祁阳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区片以镇(街道)为单位由祁阳市人民政府划分并公布,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照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根据湘政发2021〕3号、永政发20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祁政发2018〕1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祁阳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祁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2.祁阳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范围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