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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办法》的通知
  • 2023-05-23 10:17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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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永州市驻祁有关单位:

《祁阳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祁阳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各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市场化安置是在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基础上新增的一种安置方式,实施范围为祁阳市规划区内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

市场化安置

市场化安置是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发出《祁阳市市场化安置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在祁阳市范围内向已与我市政府部门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或者选购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以房票折抵购房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票金额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量化后的价值。实行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其搬迁费、过渡安置费、青苗损失补偿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可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并入房票面总金额。其余的补偿款、安置费、奖补资金等,不再单独兑现,与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一起并入房票票面总金额。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委托房票服务中心在房屋腾空验收后发放房票(房屋被法院查封和有抵押的情形除外)。

房源

凭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商定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和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使用房票购买可购商品房时,不限制购买面积、用途类型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公布的其他优惠基础上,再享受2—10%的购房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市住建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签约确定市住建局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更新一次可供房票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汇总表及优惠价格。使用房票选购商品房时,房票使用人享受的房地产企业给予的优惠额度不得超过所持有房票票面金额的150%。

房票的印制

房票的格式。房票应包含被征收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房票金额、有效期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房票的印制主体。房票由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委托的商业银行印制,须带有符合标准的防伪功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委托不得印制,不得伪造、变造房票。

房票的编号。房票进行编号管理,一房票一编号。    

房票的发放使用与管理

房票的发放管理。房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委托房票服务中心进行发放与管理。

房票使用人。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票可以转让、买卖、赠与、继承,但必须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票服务中心申请和备案。

使用期限。房票有效期为36个月,经批准,可延期24个月,有效期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算。

房票使用。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由房票使用人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超过房票金额的,超出部分金额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房票使用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少于房票金额的,可以进行拆票,剩余房票金额为原始房票金额的20%以内且小于等于10万元的,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直接兑换现金。房票延期后,房票持有人不再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转型补贴和购房补贴,同时票面金额须剔除原计入房票总金额的安置转型补贴。房票延期后兑付现金的,也不再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转型补贴。

使用报备。房票使用人确定认购商品房时,应当将房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房票票面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房票使用人需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票服务中心申请拆票后再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票后依据有关规定与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拆票收回。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者政府(含市属国有企业)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屋的房票,根据房票使用人申请予以拆票,拆票金额由房票使用人根据购买的商品房金额确定,但购买同一套商品房仅限一次拆票。拆票后,房票有效期保持不变,房票服务中心收回原发放的房票。

房票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等,每季度与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一次。结算后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90日内结清应付款项。购买现房的,房屋交付房票使用人后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票金额的100%;购买期房的,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期支付房票金额的40%,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再支付房票金额的50%,余款于房屋交付房票使用人后支付。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保证按时结算,用于支付的款项应当拨付至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金额等同于等额现金收入,可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

房票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凭房票购房的,购房契税依法进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房票计息。房票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按照银行2年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房票使用时少于2年的,按照2年时间计息,计息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所计利息在房票使用(兑付)时进行结算。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区别情形给予如下安置补偿政策:

(一)被征收人已签约但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或未落实安置房的,如愿意转换为市场化安置,按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换算后,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3%给予安置转型补贴;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财政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24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二)被征收人已签约、已腾房,但未落实集中迁建的,如愿意转换为市场化安置,按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换算后,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3%给予安置转型补贴;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财政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24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三)被征收人已签约、未腾房,且未落实集中迁建的,如愿意转换为市场化安置,按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换算后,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3%给予安置转型补贴;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财政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24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未签约,且不愿意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助、奖励,不再享受。

五)新的项目,选择市场化安置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区别情形给予如下补偿安置政策:

(一)被征收人已签约但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或未落实安置房的,如愿意转换为市场化安置,按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换算后,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2%给予安置转型补贴;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二)被征收人原选择优惠价回购房的,如愿意转换为市场化安置,按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换算后,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2%给予安置转型补贴(或选房补贴),并补发自行寻找房源奖4万元;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三)被征收人未签约且愿意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原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各项奖励继续享受,再按补偿金额总额的2%给予安置转型补贴;领取房票前所产生的过渡安置费,按照祁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房票后不再发放过渡安置费。以上可计入房票票面总金额。另由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超过房票票面金额购买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未签约,且不愿意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助、奖励,不再享受。

五)新的项目,选择市场化安置的,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另行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不足部分金额,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房企履约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市住建局签订责任承诺书,房票使用等同于现金支付,给予房票使用人高于其他购房的优惠待遇,不附带任何限制条款,同时所售商品房价格严格按照现行的一房一价销售,不得捂盘惜售。

其他

房票记载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的,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票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被征收人自房票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以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房票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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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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