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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0-17 10:08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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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祁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祁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永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精神,结合祁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交不了证”“住权及产权不同步”等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本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

(一)自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以及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

(二)对于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果其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其自愿加入“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平台

加快不动产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按要求实现与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支撑交易、登记、纳税业务联办和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并将申请端口延伸到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房屋编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关联关系,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网签备案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网签备案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祁阳支行、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实行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可直接沿用有关材料,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祁阳支行)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严格实施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按照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国安、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对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办)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核实有关“期转现”数据、核算土地指标、确认物业管理用房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范对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对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相关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项目实测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土地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和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于在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量,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工作。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如存在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所需的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于能够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如采取现场交房交证的方式,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如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方式,由企业统一代领并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鼓励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等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收缴税费后,再颁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的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升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祁阳支行)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与湖南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及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融入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祁阳支行)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载体的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的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湖南省电子证照库。加强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诚信体系。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交证”改革中的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祁阳支行)

(五)加强改革统筹支撑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一网通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和协同配套,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责任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

1.牵头组织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2.负责在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文件中明确"交房即交证"相关条件,并且在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督促土地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价款。

3.制定《祁阳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做好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测合一”,按要求并联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

4.负责不动产登记。整合优化商品房产权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流程,将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市住建局:

1.制定《祁阳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办法》,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相关新要求落实“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

2.牵头组织竣工验收。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组织完成一次现场验收,并在现场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置完成。对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方式后置补齐,不影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制度,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交房即交证”的情况纳入其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指标,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三)其他相关部门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原则,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有机结合,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网络、广播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负责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好契税等相关税费征缴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完善改革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工作流程,夯实改革基础。打造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料流转的平台,做好各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实施阶段。在祁阳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及时收集、分析、破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并逐步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调研改革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炼成果。(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全面推行。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进一步完善“交房即交证”改革操作规程,建立一套制度体系,力争在2022年内形成“交房即交证”改革新模式。(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建立工作议事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处理相关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优化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明确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督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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