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永政发〔2022〕5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新增9项,其中市市场监管局新增2项、市发展改革局新增7项。
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目录。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对应省人民政府要求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9项)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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