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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 2022-09-28 10:51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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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22年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面积、增产量、提质量”,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耕地建设和保护,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35.05万亩、粮食总产量56万吨,其中早稻42.07万亩、中稻及一季稻26.52万亩、晚稻43.46万亩、旱粮23万亩,发展优质稻95万亩,创建“早专晚优”双季稻示范片49个。

三、主要措施

(一)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

1.落实种植面积。大力压单扩双,扩大种粮规模,确保全市双季稻种植占比达到66%以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见附件1)分解落实到各村组,做到粮食监测点、“早专晚优”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全覆盖,确保各村(社区)早稻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2.做好物资保障。相关部门要做好种子、农药、肥料、秧盘等各类农资调运储备,及时采购早稻种子并免费发放到粮食监测点、双季稻示范片、主要公路沿线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保障全市重点区域种植早稻的用种需求。

3.推进集中育秧。全市要完成早稻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30万亩以上,其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不低于10万亩。各镇(街道)要以粮食监测点、双季稻示范片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为重点,推广机插(抛)秧技术;以机插(抛)秧专业户、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农户提供早稻机插(抛)秧育秧服务,实现由供种到供秧和育插秧一体化转变,促进早稻育秧规模化、机械化和社会化。粮食主产镇要大力推进专业化育秧中心、育供秧中心建设,提升集中育秧水平。2022年2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将育秧计划报至本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巩固耕地抛荒整治成效

4.建立治理台账。各镇(街道)要对已整治的抛荒耕地逐丘逐块落实种植面积,实行台账管理,明确种植主体,并在2022年2月25日前将落实种植的台账报至本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落实巩固措施。各镇(街道)要将已整治抛荒耕地落实种植情况纳入对村(社区)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利用春节期间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粮食生产政策,推动实现农户自种、流转大户种、村组党员干部兜底种,防止再次出现耕地抛荒的情况。

6.规范补贴用途。本市成立整治抛荒耕地落实种植工作专班,全面核实已整治抛荒耕地落实种植情况,对仍然抛荒的耕地取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扣转返回到当地镇(街道)用于补贴其他种植主体,对违规已发放的资金应全部收回并追究相关镇(街道)及村(社区)经办人的责任。

(三)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7.有序推进耕地流转。各镇(街道)要通过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方式引导外出务工的农户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有序流转土地,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同时,主动为土地流转有关双方提供法律保障、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2022年,全市要力争实现耕地流转率达72%以上。

8.培育发展种粮大户。大力培育种粮专业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育秧设施补贴重点向种植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倾斜。对种植双季稻规模大、送交储备粮数量多、保障粮食安全有突出贡献的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和奖励。引导种粮大户积极向国家粮食储备企业送交储备粮,确保完成国家、湖南省、永州市和县级储备粮目标任务。

9.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自身抓好生产的同时,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大对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开展代育秧、代翻耕、代插秧、代施肥、代植保、代收割、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粮食等“十代”服务,并将粮食生产奖补资金向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

10.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机插、机收、机防、机烘能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普及应用,大力推广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补齐水稻播栽环节机械化作业短板。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力争全市水稻耕、种、收、防综合机械化率达78%以上。

(四)加强耕地建设和保护

1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抢抓农田水利建设黄金季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把项目质量关和运行维护关,按时保质完成7.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保不误农时。同时,各镇(街道)要深入宣传发动,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实施山塘清淤、渠道防渗、建设提灌设施等面上水利工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2.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最严格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探索实行“田长制”,着力构建本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网格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基本农田管控,严厉打击乱占、乱改、乱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管控耕地用途和种植结构,确保全市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粮食作物,坚决杜绝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房屋、挖湖造景、开挖鱼池或耕地转为园地等现象;对存量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依法依规整治到位,责令违规当事人进行复垦复种和恢复耕地功能。

13.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腐熟还田、绿肥种植和增施有机肥等配套技术,提升耕地地力。切实加强对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区调整种植结构并严禁种植水稻,引导种植大豆、玉米等旱杂粮作物或者牧草;对安全利用区要通过水肥调节等农艺措施改良土壤,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同时,有序推进从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农田污染综合管理项目,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对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

(五)全力抓好示范建设

14.高质量抓好“早专晚优”双季稻生产办点示范。全市计划创建万亩示范片5个、千亩示范片22个、500亩示范片22个,示范辐射面积可达10万亩以上,带动全市粮食生产整体发展。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市农业农村局各领办1个双季稻万亩示范片,联镇(街道)市级领导各领办1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领办1个双季稻500亩示范片(见附件2)。

15.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力度。要充分利用荒地、林地、园地等宜耕土地,扩大旱粮和油料作物种植规模,积极创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点,力争全市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

(六)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本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发展粮食生产以及督查督办、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抓班子,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全面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17.强化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工作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部门(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统筹协调,积极督促任务落实,选派骨干力量深入各镇(街道)开展技术指导,并持续推进“湘剑”护农暨农资打假保春耕执法专项行动;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机检修、保养和小型电排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机械运转正常和农业生产安全。市水利部门要抓好水库、灌区的蓄水、保水和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满足粮食生产需要。市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调运春耕备耕物资,及时供应到镇(街道)、到村(社区)、到点。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早稻开始收割时敞开收购储备粮,确保优质优价,保护种粮户收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性储备粮收购任务。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粮食生产工作。

18.强化资金扶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力度,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节余资金全部转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对发展粮食生产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种植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合理发放惠农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重点向双季稻种植大户倾斜,将种植双季稻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纳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范围,按双季稻种植面积给予奖补。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根据“谁种植、补贴谁”“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对普通稻和优质稻实行差异化补贴。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谁种植、补贴谁”“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按照对只种一季补贴105元/亩、种双季补贴175元/亩的标准精准发放。④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按机插秧(连片1亩以上)1500元/亩、机抛秧(连片2亩以上)800元/亩、水洗秧(连片3亩以上)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育供秧中心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服务,按每亩大田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⑤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对5个双季稻万亩示范片和15个粮食监测点,按实际验收面积给予300元/亩的种植补贴;对22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和22个双季稻500亩示范片,按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0元/亩的种植补贴。⑥新建育秧基础设施补助:对20223月20日前新建成投入使用的育秧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租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新建水稻育秧专用大棚,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育秧中心新建立体标准大棚,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租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社会化育供秧组织新建叠盘智能密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按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投入情况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⑦水稻机插(抛)秧作业补贴:对于为农户提供机插秧、机抛秧作业服务,按省定标准给予农机作业补贴。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农机“十代”服务面积超过2000亩且示范效果好、成效显著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全市共奖补10个)。⑨水稻保险政策:推行政府补贴型农业保险政策,确保100%覆盖早稻、晚稻种植面积,并简化理赔程序,规范赔付标准,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19.强化考核激励。市人民政府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范畴,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评先评优奖励,拟评选粮食生产标兵镇(街道)1个、先进镇(街道)5个、先进村(社区)20个、种粮标兵10个,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从3月份开始,本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实行每半月一督查一排名,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对耕地抛荒面积大且治理工作滞后的镇(街道)及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对受到湖南省、永州市通报批评的镇(街道)取消其实施乡村战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国省县乡道周边出现集中连片2亩以上耕地抛荒的村(社区)应按程序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

附件:1.祁阳市202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略)

2.祁阳市2022年“早专晚优”双季稻生产办点示范责任表(略)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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