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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6-15 14:56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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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祁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祁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效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维护种地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祁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红线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稳定耕地播种面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担当,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群众主动改善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积极采取科学轮作、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走深走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市粮食安全根基。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促进种地农民收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让种粮农民有钱赚、得实惠。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机制,落实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合同(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耕地所在镇(街道)和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备案后,按照合同(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含村、组机动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和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四是经发包方(村、组集体)确认,对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抛荒一年以上且没有流转的耕地,由村、组集体组织代耕代种,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实际种植者。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的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直系亲属为农村户口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系亲属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承包地转为村、组机动地,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承包的耕地自动转为村、组机动地。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水稻、玉米、小麦、高粱、红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和其他旱杂粮)、棉花、油菜、甘蔗、莲藕、槟榔芋等蔬菜类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类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将适度种植其他类农作物(青蒿及一年生草本药材等)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林场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根据中央和省下拨的补贴资金额度和上年度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种植一季作物的耕地按照9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包括耕地开挖鱼池;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油茶、花卉苗木、林木、多年生木本植物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已被征用而未种植的耕地)。

四、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至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签名盖章上报镇(街道)。

(三)镇(街道)核录。各镇(街道)根据各村上报面积,组织人员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的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县(市)级核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按照不少于发放户数的1.5%进行抽查核实,并在“祁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村组集体账户为村组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五、结余处置

根据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用于补贴种植双季晚稻的耕地,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发放一季补贴后的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予以确定,原则上只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新型经营主体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注明并备案)。也可按《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各县市区结转两年以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与当年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与上级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职责分工

建立“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严格核查、全程追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及时、准确审核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虚不漏。各种植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要对基础数据采集真实性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一)村民委员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乡镇(街道):负责采集、上报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以村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对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并在县(市)级抽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录入。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抽查、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的实施和考核;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和审核拨付;负责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六)市审计局:负责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审计。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农业常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补贴发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依托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促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加快了解和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整出台的新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提升耕地地力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承担起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加大耕地使用情况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补贴相关配套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现补贴兑付“一卡通”。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市财政、纪检等部门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种植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严禁村组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卡折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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