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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2-09-28 11:10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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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发〔2021〕1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新祁阳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对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63座小型水库,应在2022年内有序完成安全鉴定任务。此后,严格实行当年到期即在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规范化。

(二)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妥善处理已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涉及的遗留问题,并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国家规划内的2座中型水库、10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在2020年已完成对29座小(1)型水库配置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分年度完成对210座小(2)型水库配置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此外,分年度完成29座小(1)型水库和40座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深化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及经费,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市),在2022年内推行到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实施改革,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内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有序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应以安全鉴定核查意见为依据,在水库地质勘察、库容曲线、水面面积实地测量复核的基础上进行,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建设投资,严禁“报大建小”。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配套完善值班管理用房、防汛公路等管理设施。积极完善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方面,对已纳入规划的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在2025年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型水库方面,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已纳入规划的10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安全运行;加快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尽快投入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防止因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施工而破坏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通过样板引领、局部突破、整体推进,推动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的落实。

1.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对于2020年、2021年已完成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测绘工作的29座小(1)型水库和210座小(2)型水库,应及时完成本市政府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相关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颁发小型水库不动产证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能。对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管护主体,统一管理辖区内小型水库;对于非水利行业所属的国有小型水库,由其主管部门确定管护主体;对于个人、企业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管护主体。各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明确“四个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各责任人须经培训方能上岗,每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一次。小型水库管护实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辖范围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水库管护资金投入。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水库管护资金的投入。

4.积极创新管护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因地制宜采取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的管护模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散养”的小型水库打包统一管护,实现小型水库管护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绿化、保安等劳务性工作。承接服务主体应履行的责任是:协助做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发现工程异常、险情和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大坝日常养护和安全防护;按照调度指令和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坚持防汛值班值守,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存档、移交等工作;开展服务工作自检自评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29座小(1)型和40座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系统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按照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十四五”期间,基本解决存量病险水库和新增病险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实现水库有险必除。到“十四五”末,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资金保障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于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按照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安排。对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实行总额最高额度控制和项目调剂,平均按照小(1)水库除险加固500万元/座、小(2)水库除险加固190万元/座的标准进行控制。对列入国家规划内的水库,财政统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解决。

(二)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按小(1)水库8万元/座、小(2)水库6万元/座测算,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按按小(1)水库30万元/座、小(2)水库6万元/座实行最高限额,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解决,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逐年实施。

(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所需费用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水库运行管护费。水库运行管护费用原则上不得低于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由本市政府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祁阳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河湖长制工作管理体系以及真抓实干督办事项,同时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前期工作经费和运行管护经费足额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实施和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负责大中型病险水库有关项目的申报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核查、初步设计、投资建议计划等前期工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补助资金的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处理好有关矛盾纠纷,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避免水库“久病成险”;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前期工作。优化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财政评审工作应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经湖南省、永州市两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其中:小(1)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由永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小(2)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由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本市负责审批;本市有关审批文件报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对水库除险加固、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大坝安全监测建设和水库运行管护等方面的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对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可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市不同水库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水利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转两年以上未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资金,原则上由省级收回统筹安排;对项目年度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核定的结余资金,由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集约建管模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鉴于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专业技术性强,项目分散、单项投资小,运行维护难度大,各地应统一技术标准,实行集中采购、集中建设,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监管问效。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问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工作实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要加强工作跟踪督促,并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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