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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2-10-17 09:56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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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永州市驻祁有关单位:

《祁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祁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检(巡)查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3.5  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防御洪水方案

5.1  重点城市

5.2  主要河流

5.3  大、中型水库

5.4  小型水库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分析评估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3  监督检查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做好全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试行)》(湘防指发〔2020〕6号)、《永州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永防〔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武警官兵、消防救援队员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国网祁阳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永州市分公司驻祁阳市办事处、广铁集团衡阳车务段祁阳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2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街道防指“抢早、抢小、抢了”。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或防汛突发事件超出主责部门及属地镇(街道)防指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指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数名,现场指挥长由市防指指定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事发地镇(街道)防指总指挥担任,成员由镇(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及事发地镇(街道)防指副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防汛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适当数量的工作组,并明确工作组职责及负责人。通常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救灾救助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和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紧张有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镇(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做好会商、指挥、协调和保障等工作;实时掌握汛情、工情、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组织、引导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2)抢险救援组。由防汛突发事件主责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主责部门组织专家组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和工信、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采购或征用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仪器、车辆等应急物资,会同属地政府为救援队伍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协调调度各级应急装备和物资。

4)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组织协调修复被毁交通路线,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

5)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员的救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通信电力组。由市科技和工信局牵头,由通信、电力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组织恢复灾区通信、供电。

7)新闻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安排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8)救灾救助组。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9)技术专家组。由防汛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防指

1)领导和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可能发生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时,决定启动市防汛应急响应。

2)根据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的紧急请求,指导开展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永州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处置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永州市人民政府和永州市防指、驻祁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相邻县市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2  市防办

1)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置洪涝灾害建议,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

2)向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永州市防指)报告祁阳市有关洪涝灾害信息。

3)协调提供洪涝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4)负责管理维护好市级防汛设备物资,熟练掌握设备物资性能参数及应用,向市防指提供设备物资采购意见和建议,参与执行防汛及抢险救灾任务。

5)负责调度全市防汛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系统。

6)组织拟定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战略,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城镇、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预案和度汛方案。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防汛抗灾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较大及以上洪灾应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等计划;负责全市防汛突发灾情的应急值守、协调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相关行业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尾砂库坝做好防洪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预警工作,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市水文局:监测江河水情变化,及时提供雨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已发生暴雨洪水的重现期分析,协助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参与组织抗洪救援,配合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阻挠防汛抢险、扰乱灾区秩序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以及执行重大防汛决策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来祁阳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灾害的情况,负责指导做好受灾农作物抢收及改种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农经作物灾情统计报送。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新闻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市融媒体中心督促做好广播预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动广播新闻媒体进行防汛抗灾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有关防汛抢险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规划以及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市科技和工信局: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的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督促园区、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搞好辖区内工业企业防洪安全;监督电力公司落实供电安全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防洪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永州市财政申报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会同市防办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临时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支持协助做好河道划界工作;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灾躲灾避灾意识,督促非常情况下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监测、排查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做好整改。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提供受灾地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市林业局:做好林区防汛及汛期漂木管理;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砍伐林木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提供自有车辆、船舶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车辆征用参与救援,开展受灾公路及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道路通行保障。负责水上安全指挥,组织水上救助,做好河道采砂船舶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住建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城镇排涝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排涝和地下排水管道疏通与维修,确保汛期城区排水畅通。

市商务局:协调指导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运与供应。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抗洪救灾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及时发布景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景区内滞留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参与较大以上级别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国网祁阳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障防汛电力供应,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市通讯部门(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广铁集团衡阳车务段祁阳站:负责本系统管区的铁路线路、桥梁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安置和转送因灾滞留旅客。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检(巡)查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汛情监测体系并做好检(巡)查工作,其中: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水文部门负责对全市江河水情、水位进行监测和分析;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库、山塘、河道、闸坝、山洪易发区、小水电站、全市四大灌区渠系等进行监测,做好防洪工程在汛期的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预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切坡建房等区域实行监测,并在汛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巡查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对尾砂库坝进行监测和巡查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排涝和地下排水管道的监测与巡查工作。住建部门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城镇内涝点的监测与巡查工作。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2.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预先向水库溃坝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上级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虚报、瞒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街道)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根据实际情况每3—5年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制拆除。

9)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安排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防灾减灾作用。

3.3.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预报结论,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当预测可能出现的超历史有记录最高洪水位的水情,应提前启动预案准备。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4  山洪灾害预警

1)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山洪预警信息。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企业)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可按组—村(社区)—镇(街道)的次序进行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属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指导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危险区和安全区,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3.3.5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部分地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冰雹等极端灾害天气时,应将预测信息报告市防指,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6  地质灾害预警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天气预报,对地质灾害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防御重点,提出工作意见,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落实防控措施。

3.3.7  尾矿库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数据(如降雨量、降雨持续时间等),对尾矿库防洪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防御重点,提出工作意见,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落实防控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风险图

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4.2  防御洪水预案

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4.3  防汛信息系统

市防指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3.4.4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市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作为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3.5  预警发布

3.5.1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一般性灾害天气的预警第一时间通过各自的专业平台向公众予以发布,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指挥机构及时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群、电话等形式向镇(街道)、水管单位、防汛成员单位进行预警。属地镇(街道)、水管单位、防汛抗旱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短信、多媒体、微信、电话、“村村响”等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发布预警。

3.5.2  市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含Ⅳ级在内)以上的响应时,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将预警结果第一时间通过各自的专业平台向公众予以发布,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第一时间向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予以预警,各防汛指挥机构通过各自的宣传渠道反复向公众及时准确的预警,同时按照“四级保包”的要求包保责任人入村入户到人进行宣传等,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转移群众,做到应转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4.1.2  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水情、汛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  防汛指挥机构依据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街道)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所在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永州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永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

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Ⅳ级(蓝色)响应:

1)全市出现3个及以上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湘江流域发生超警戒水位(祁阳水文站83.00米)的一般洪水,即预报祁阳水文站洪峰水位在83.00米以上至84.50米。

3)湘江支流区域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

4)全市多个镇(街道)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个镇(街道)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Ⅲ级(黄色)响应:

1)全市出现3个及以上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湘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预报祁阳水文站洪峰水位在84.50米以上至86.00米。

3)全市多个镇(街道)同时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或单个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镇(街道),并发出紧急警报。

5)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Ⅱ级(橙色)响应:

1)全市出现12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湘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即预报祁阳水文站洪峰水位在86.00米以上至87.00米。

3)湘江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淹没,城区地势较低地大面积进水受淹。

4)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标准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安全。

5)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Ⅰ级(红色)响应:

1)全市出现12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湘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即预报祁阳水文站洪峰水位达到87.00米以上。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标准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乡镇级以上(含乡镇)城镇安全。

4)境内大中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湘江干流重要城镇的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本预案中,祁阳水文站的水位均为黄海基面以上米数,数值“以上”包括本数,数值“以下”不包括本数。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蓝色)响应

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市防指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预报汛情发展趋势,调度洪水,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全市要进入抢险实战状态,市一级进入备战状态,防汛抢险重点应在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库抢险。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洪工程和山洪易发区的安全巡查预警。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应急、卫健部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4.3.2  Ⅲ级(黄色)响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坐镇指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电站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3  Ⅱ级(橙色)响应

市长(市防指指挥长)亲自主持召开紧急防汛会商会议并坐镇指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和永州市防指报告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命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3.4  Ⅰ级(红色)响应

市防指可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动员全社会投入防汛抗灾。市长(市防指指挥长)为抗灾救灾总指挥,亲自坐镇市防指进行指挥,安排部署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永州市委、永州市政府和省、永州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全市以防汛抗灾为中心,全力以赴,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抗灾救灾。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力争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出现特大型、大型洪涝险情、灾情(如超历史记录最高洪水位、超历史暴雨记录)或危及其他县域的险情、灾情,市人民政府无能力处置时,提请省、永州市启动上级预案,并指导市人民政府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江河洪水

1)当湘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流域内各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安全巡查,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尤其是湘江祁阳站水位逼近或超过历史记录最高水位时,市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4.2  渍涝灾害

当辖区内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同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4.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环保、应急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所在地镇(街道)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并立即报告市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4.4.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上级防办和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5.1  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市防办汛期每日8时30分前必须搜集水文、气象信息和大型水库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有关领导和单位报送雨、水、灾情和形势分析报告。市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汛期每日8时10分前向市防指报送雨情、水情,遭遇灾害性天气须随时提供所需的动态雨情、水情数据。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镇(街道)和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密切联系;湘江干流控制性工程(浯溪水电站、湘祁水电站)及各中型水利工程的防汛值班与市防办同等要求,汛期每日8时10分前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办上报有关汛情信息。

4.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发生时间、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  垮库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及中型河坝失事,所属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1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失事,所属地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垮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5.5  信息汇总和处理。市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永州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协调

4.6.1  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6.3  市级防汛指挥部调度重点是做好中型以上水库和湘江干流防洪调度工作。根据雨水情、《潇湘两水防洪调度规程》《永州市潇湘干流水电站防洪调度管理暂行办法》《浯溪水电站和湘祁水电站洪水调度实施方案》和调度管理权限,由永州市防指防汛会商研究拟定联合调度方案,市防办负责在其调度管理权限内下达执行,并发布汛情公告。

4.6.4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防指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划分为五个领导小组。市长(市防指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为总指挥,负责综合协调各组工作。

协调调度组。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成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防办等。主要职责:负责防汛值班,防汛会商;负责预测预报,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发布雨、水、工、险、灾情情报;负责制订水库、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下达执行调度令;督促检查水库防守和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防汛信息情报、情况综合汇报,当好参谋和助手。

抢险救援组。组长:市人武部部长。副组长:市武警中队中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负责人、市水利局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组成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市通讯部门等。主要职责:负责对被洪水围困、水库出险、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和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等紧急抢险救援,根据不同的险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部署调派力量,调运物资器材和工具,现场执行抢险、救援和其他紧急任务。

救灾救助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防汛工作的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组成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市教育局、市通讯部门、国网祁阳市供电公司等。主要职责:灾情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报灾、核灾、救灾工作,募集发放救灾物资,组织生产所需种苗和农资,组织卫生救护防疫药品,指导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安置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防病防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

新闻协调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组成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体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主要职责:负责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公布,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决策、部署和行动情况的报道和典型人物、事件的全程跟踪报道,舆情监测与处置,策划编撰制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公布有关防汛抗灾、抢险救灾情况的影像资料。

技术专家组。组长:市水利局局长。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总工、市水利局总工、市自然资源局总工、市住建局总工。专家顾问: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专家,有关部门专家。主要职责:负责防汛调度、防汛抢险和城市排涝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4.7  应急处置

4.7.1  水库、尾矿库、江河堤防、水闸、小水电站、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受灾群众,市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应急、公安、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申请,从上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8.2  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所在地镇(街道)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卫健部门要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调动由市防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9.2  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0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防办会同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1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湘江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防御洪水方案

5.1  重点城市

5.1.1  祁阳市城区

祁阳市城区的防汛工作由祁阳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度防范。祁阳市城区防洪抢险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各司其职。

5.1.2  白水镇

白水镇沿河低洼地带的防汛工作,由白水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执行白水镇人民政府编制的《白水镇沿河低洼地带防汛应急预案》。

5.2  主要河流

根据《湖南省祁阳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2017年7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编制,项目编号湘〔2013〕地详431121-25),祁阳市水系均属湘江及其支流,水系十分发育,地表水非常丰富,大中小河流及中小型水库遍布全境。区内湘江一级支流2条,为白水、祁水;二级支流30条,主要有清江、黄溪河、大黄司河等;三级支流45条,且呈树枝状或放射状分布。

1)湘江

湘江为长江一级支流,湖南四大河流之首,蓝山县至永州苹岛河段(潇水)为湘江干流,湘江源头在蓝山县,广西兴安县至永州苹岛河段(原湘江上游)为湘江支流。从蓝山县湘江源头计算,湘江干流全长948公里,湘江流域面积94721平方公里。

湘江从祁阳市茅竹镇琵琶村入境,自西向东蜿蜒,途经茅竹镇、大村甸镇、城区、观音滩镇、七里桥镇、潘市镇、白水镇、进宝塘镇、黄泥塘镇,在黄泥塘镇九洲村出境,境内流程100.8km,集雨面积约2060.0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1%,年平均流量为400—600m3/s,其中最大流量928m3/s、最小流量314m3/s,水位标高73.98m,地表径流41×109m3;一级支流祁水、白水及清江亦分别从北、南和东部注入湘江。2017年7月2日祁阳水位站历史最高洪水位为89.14m。

2)湘江支流—白水

白水是湘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阳明山麓桂阳县的白水镇白水洞,由东南向西北,经常宁市蒲竹源瑶族乡,于晒北滩瑶族乡枧下村的白竹背入境,由东南向西北,经晒北滩、小金洞、金洞、八宝、肖家、白水6个乡镇,于白水大桥下游1km处汇入湘江。流长117.0km,流域总面积1810.0km2,境内流长78.1km,集雨总面积1071.6km2。

3)湘江支流—祁水

祁水原名东江、小东江,发源于邵阳县米罗山水龙坳,经祁东县太和堂、城连圩、包圣殿、砖塘4个镇后进入祁阳市文明铺镇左家岭村,至东江桥南汇入湘江。河长118.0km,总体流向由北往南,集雨总面积1685.0km2,境内河长67.2km,流域总面积568.2km2。

4)湘江二级支流—清江

清江是湘江二级支流,源于祁东县大兴乡刘家岭村早曦岭东麓,从祁东、祁阳交界的羊角塘镇石井村进入,从清溪坪村流入祁东县归阳镇红光村归阳河后入湘江。沿途合泥鳅水、兰桥水、白塘水、谢家嘴水,流长41.0km,流域面积282.0km2,在祁阳市境内流长18.0km,流域面积148.0km²。

5)湘江二级支流—黄溪河

黄溪河又名黄花河,为湘江二级支流,白水一级支流。源头为祁阳市串风坳西南歇马庵,从大忠桥镇入境,经大忠桥镇、白水镇,在白水镇廖塘汇入白水河,境内流长23.5km。

6)湘江二级支流—大黄司河

大黄司河为白水主源流,发源于宁远县荒塘瑶族乡,从祁阳市内下乡入境,经金洞管理区晒北滩乡、小金洞乡,于小金洞乡白沙凼汇入白水,境内流长40.0km。

5.3  大、中型水库

祁阳市有中型水库3座,其中内下水库、大江水库集防洪、发电、灌溉、运输于一体,龙江桥水库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

5.3.1  内下水库

内下水库位于祁阳市南部边陲的内下村,坝址坐落在湘江水系白水一级支流大黄司河中上游,流域控制面积155.0km2,坝址以上干流长度30.0km,干流平均坡度0.9%。内下水库目前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现主汛期限制水位467.0m,汛末限制水位470.0m。

蓄洪期间,祁阳市内下电站管理局应严密监测大坝、泄洪闸等工程建筑物运行情况,以确保大坝安全。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严格执行经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当预报有持续暴雨时,应将库水位提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并服从防指的调度。

5.3.2  大江水库

大江水库位于祁阳市肖家镇大江林场内,坝址坐落在昌木套河(湘江二级支流、白水河一级支流)上游,该流域发源于阳明山北麓,坝址以上流域控制面积117.9km2,坝址以上干流长度6.2km,河床坡降1.44%,昌木套河由南向北流经白竹江、吊钟源、大江村,在两河村附近汇入白水,全长28.65km。大江水库目前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现主汛期限制水位183.0m,汛末限制水位184.5m。

蓄洪期间,祁阳市大江水库管理所应严密监测大坝、泄洪闸等工程建筑物运行情况,以确保大坝安全。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严格执行经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当预报有持续暴雨时,应将库水位提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并服从防指的调度。

5.3.2  龙江桥水库

龙江桥水库位于祁阳市文明铺镇龙江桥村,坝址坐落在湘江二级支流祁水支流燕子岩溪上游,水库流域控制面积20.2km2,干流长度8.3km,平均坡降2.9%。龙江桥水库目前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0年一遇,现主汛期限制水位233.39m,汛末限制水位233.39m。

蓄洪期间,祁阳市龙江桥水库管理所应严密监测大坝、泄洪闸等工程建筑物运行情况,以确保大坝安全。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严格执行经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当预报有持续暴雨时,应将库水位提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并服从防指的调度。

5.4  小型水库

祁阳市有小一型水库29座,小二型水库210座,在册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应严格执行由市防指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5.4.1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严密观测状态。

1)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

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泄洪时通知下游河道群众做好撤离防范措施。

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5.4.2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紧急状态。

1)市防指及时上报永州市防指,同时报市政府,市防指主要领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

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组织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

4)调集抢险队伍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5.4.3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进入紧急状态。

1)市防指主要领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动员洪水危险区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

3)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

4)根据水库水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下游重点危险区可能受淹没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5.4.4 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非常紧急状态。

1)市防指指挥长、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洪水影响范围跨县的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指主要领导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市防指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的防洪指挥体系及其组织实施班子,全部坚守一线指挥决策和组织实施。

3)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

4)根据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5)紧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1.1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由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工作。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  分析评估

6.3.1  市防办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等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永州市防指。

6.3.2  防汛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市通讯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受灾地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通讯畅通。

7.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袋类、土工布(包括编织袋、土工膜等)、砂石料、块石、铅丝、桩木、钢管(材)等抢险物料;救生衣(圈)等救生器材;发电机组、便携式工作灯、投光灯、打桩机、电缆等小型抢险机具。防汛应急物资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进行配备。

2)防汛应急物资委托供销、商业、物资等单位储备管理,统一调度。

3)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祁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并指定1—2个抢险队伍作为社会救援力量。

7.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受灾群众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国网祁阳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的临时供电。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灾地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受灾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2.6  物资保障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受灾群众的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受灾群众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受灾地市场物价稳定。

7.2.7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永州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和永州市防指、省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市防指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向省、永州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7.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水利、住建部门应配合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消防、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监督检查

市防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防汛会商:是指由市领导或市防指领导主持、参与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电力、应急救援、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9.2.2应急演练

为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救灾意识、提升防汛救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市防办不定期组织演练。

9.2.3宣传

各镇(街道)及防汛救灾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册、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本辖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2.4培训

各镇(街道)及防汛救灾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及相关河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及防汛抗旱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汛救灾工作水平。

9.2.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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