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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0-17 10:05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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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永州市驻祁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1〕72号)、《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20〕49号)要求,按照永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园区放权赋能力度

1.制定赋权清单。积极推进祁阳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执法权改革,按照“园区点单、部门赋权、应放尽放,切合实际”的原则,梳理制定部门应放、园区能接、园区内可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实行“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对确定不能直接下放或委托园区行使的事项,要采取服务前移、审批直报、全程代办等方式办理,打造全链条闭环审批、执法监管模式,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所有下放事项和相关改革方案报永州市政府备案、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2.推进一个平台办成园区事。祁阳高新区要大胆先行先试,完善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园区企业开办、纳税、项目开工、竣工验收、企业注销、涉企政策兑现等“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实现“一厅办、一人帮”。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力配合,要秉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找方法”的理念,主动做好园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适时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权限给园区,统一申报入口和审批端,对园区已承接事项及时开通审批账号并赋予审批权限。同时,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对园区需要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等平台做好审批数据的下放申请工作,尽力实现园区业务数据可共享,以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路。(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3.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祁阳高新区可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以蓝山县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为蓝本,借鉴外地先进园区经验,将本园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对赋权到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产生的各类证照,只盖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加强互认共用信度,确保证照有效。(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4.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园区的事项对应的行政执法权,以及有必要下放到园区的执法权,原则上集中到祁阳高新区。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编制、转隶人员,支持祁阳高新区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新模式,建设集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集中高效的高质量园区。相关改革方案由祁阳高新区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汇总后,按程序报永州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大幅提升园区行政效能

5.推行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到项目落地,主动靠前服务,加快项目落地。一是推行“洽谈即服务”。对产业招商项目采取预先服务方式,在洽谈意向时,招商责任单位主动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等前期工作。在初步达成意向后,预先开展规划条件、用地报批等准备工作,及时满足土地供应基本条件,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用好园区依法编制的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二是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即进入供地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局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实现快速供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是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四是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限时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6.公开办事时效。祁阳高新区要向社会公开办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事项的流程、资料、费用和时限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倒逼行政效能提升。园区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所有承诺件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即办件视服务对象需求予以提供:资料齐全可当场即办的,可不提供一次性告知书;资料不齐全而需服务对象二次准备的,必须提供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必须加盖窗口公章,并需服务对象签字。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范本,园区各窗口结合其服务事项,按照该范本制作本窗口的一次性告知书。市纪委监委、市优化办适时针对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的窗口部门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祁阳高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7.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和注销便利化。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集成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扩展园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服务。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对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5—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祁阳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市直相关部门)

8.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选择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在园区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探索将涉及企业开办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跨域互认”,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9.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祁阳高新区要全面建立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全力打造“祁心办”帮代办服务品牌,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帮代办”队伍协同联动,尽心尽力当好企业、项目的贴心“政务管家”,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园区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到底”链式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10.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完善企业联系制度。祁阳高新区要组织开展园区“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主持,园区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座谈,面对面交流,收集、听取和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持续推进市级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制、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融资、用工、用地等问题。对解决问题不力、敷衍应付的责任部门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11.开展履约践诺攻坚行动。全面清理政府合同履约情况,推动政府承诺事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市级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全面履职,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加强监管,按季度清理招商引资协议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情况,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执行力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联等市直相关部门)

12.建立解决问题闭环机制。祁阳高新区要主动上门服务,驻企联络员要密切联系企业,深入企业项目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收集企业项目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和部门服务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找准问题根源,精准快速整改,促进产业发展,建立“发现问题入库跟踪——解决问题出库销号”闭环工作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执行力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相关问题在园区内得到及时解决,让企业安心生产、顺心发展。(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执行力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

五、严格规范执法监管

13.建立完善“企业宁静日”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为园区“企业宁静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对省、永州市统一部署的跨区域跨部门交叉执法检查,根据省、永州市牵头单位,由对应的市直单位按照要求报祁阳高新区备案,由高新区派人全程陪同执法检查,相应的执法检查结果抄报高新区备案。(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等市直相关部门)

14.推进执法监管联动,逐步建立综合执法。执法监管部门要坚持“先服务后执法、寓服务于监管”的原则,入企检查时,除按执法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园区入企检查备案表》。在未实行行政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就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并报园区备案,在执法检查时园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最多安排一次。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探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各单位划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打造规范统一的园区综合执法部门,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执法监管新模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免于、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并将免罚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窗进行公布。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园区和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纪委监委、市优化办要对入企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入企进行检查的,将对相关执法检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等市直相关部门)

15.全面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完善以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等市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园区“放管服”改革保障

16.建立园区重点工作领导推动机制。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建立市级领导领衔推动营商环境重点改革工作机制,围绕园区放权赋能改革、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明确市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园区重点改革工作按时完成。(责任单位:祁阳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等市直相关部门)

17.持续降低营商成本。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大力推广“领照即开业”。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治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三强三堵”,净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做到让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减轻负担、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祁阳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18.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和问责处理机制。鼓励园区勇于改革创新,对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实行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为确保园区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督促相关单位尽职履责,制定《祁阳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从严从重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祁阳高新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附件:祁阳高新区赋权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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