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在法定招标规模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祁政办发〔2021〕2号)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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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在法定招标规模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祁政办发〔2021〕2号)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