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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9-28 11:11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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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步伐,有效发挥光伏产业在全市城乡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打造“零碳”乡村,发展壮大城乡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优势,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安全有效保障,城乡集体经济和农户稳定增收,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规范有序。充分尊重村级集体组织、农户和其他社会组织意愿,履行落实自愿申报、详实核查、严格审批等工作环节,实现规范有序开发建设目标。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市、镇两级政府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全市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服务。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引进国家能源集团永州电厂、正泰集团两个企业投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创新模式,严格管理。项目以企业投资为主,鼓励全市各村集体组织、农户个人及党政机关、工商业机构根据实际采取以屋顶入股、屋顶租赁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建设合作模式多样化。建立健全监管、验收等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优价廉。

(四)就地消纳,突出重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突出就地消纳。根据我市实际,项目重点布局在全市美丽乡村示范点等光照条件好、电网接入优的区域;优先布局高新区、商业集聚区和公共设施区等用电负荷集中、用电量大、用电价格高的区域,就近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避免升压长距离输送,减少电能损耗,提高项目效益。项目建设以镇(街道)、村为单元,分阶段、整村推进方式进行,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并网一批。

(五)规范合作,确保收益。光伏投资企业与全市村级集体组织、农户、工商业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经充分协商后,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合作开发协议或能源管理合同,明确规范双方权、责、利。同时建立科学的运维服务体系,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村集体、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长期受益。

(六)统筹规划,美丽城乡。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农业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好新能源产业发展,彰显城乡建设的产业美、秩序美、环境美,形成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七)规范程序,保障安全。探索完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投资开发业主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扎实开展施工现场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临建设施拆除等高风险作业及消防的安全检查,旁站监督。做好隐患排查,逐项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

三、发展目标

(一)范围对象。在全市城乡范围内实施,受益对象为三类:一是全市城乡居民;二是农村村集体组织;三是工商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各类组织。

(二)工作目标。力争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市、区)推进试点县打造为国家示范县(市、区)。根据祁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局、住房保障中心、高新区等单位及各镇(街道)提供的屋顶资源面积,在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中,屋顶面积光伏可安装比例党政机关建筑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不低于40%,工商业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

(四)主要任务

1.精准筛选,因地制宜选择户用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以镇(街道)为单元,将项目建设分解到村(社区),由各镇(街道)处负责配合投资企业协调本辖区内村户用屋顶电站的申报建设、选址和建设模式的确认工作;同时配合企业将项目相关情况汇总送发展改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完善项目各项建设手续。

2.优化服务,切实配合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3.优先保障,完善接网消纳方案。国网电力祁阳供电公司要为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接网工程纳入农村电网升级计划和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用户屋顶电站同时投运;积极配合光伏发电应用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方案,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技术和建设工作,制定合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全市所有光伏电站,优先上网和全额收纳。

4.注重实效,确保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户稳定增收。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电力、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管,督促投资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挖掘企业内部增收节支潜力,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保障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户稳定增收目标的实现。

四、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

1.落实屋顶资源。市直相关单位、镇(街道)要进一步排查、梳理、锁定可利用屋顶及面积,落实屋顶产权归属。(完成时限:1月30日)

2.落实配网消纳情况。国网电力祁阳供电公司要对市域配电网承载能力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提出整市屋顶光伏电网接入方案。(完成时限:1月30日)

3.资源整合入库。将落实锁定的全市屋顶资源整合打包,统一纳入市级屋顶光伏开发资源库。(完成时限:1月30日)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

1.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完成时限:1月30日前)

2.全面完成开工前准备。开发企业与相关屋顶产权人签订屋顶资源租用、合作协议,完成首批项目备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及时开展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0月)

1.项目建设。开发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连片推进,全面推进光伏电站规模化开发。

2.配网升级改造。充分考虑大规模屋顶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3.考核评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政府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考核通过后,向省能源局上报评价报告,邀请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开展报告及现场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条件满足要求。(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起)

1.全过程监测。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争取示范命名。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命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总结推广。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从规模化试点转向机制化、模块化全省推广应用,贡献“祁阳经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加工作专班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局(详见附件)。

(二)加强政策调节。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计入各镇(街道)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能用指标进行交易。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新增能耗项目不予审批,在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对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标语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附件: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机构及职责

附件

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祁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争取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村级光伏发电设施选址工作,对涉及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协调项目选址、建立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档案、收益分配监测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选址,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光伏发电设施用地进行预审,协调办理具体用地手续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选址工作,对涉及使用林地的设施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武部:负责指导村级光伏电站的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是否涉及军事设施出具相关意见。

市文旅广体局:指导村级光伏电站的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是否涉及文物区域出具相关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原件产品质量把关和质保期内质量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屋顶光伏发电站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屋顶光伏发电站建设屋顶结构鉴定指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并参与协调选址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市医院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并参与协调选址工作。

祁阳高新区:负责指导园区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并参与协调选址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负责光伏发电设施环境保护评价(报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国网祁阳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和并网工程设计与施工,安装计量电表,并网验收与调试,签订关于供用电、购售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拟签约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

各镇(街道):对本镇(街道)光伏发电站建设负总责,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做好群众工作,调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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