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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10-17 10:10
  • 来源: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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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祁阳市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4月6日祁阳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祁阳市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

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祁阳市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快速处置反应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全市镇(街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建立健全“多队合一、防消一体”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夯实灭火应急救援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应对火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1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22〕8号)精神,要按照“每乡一个专职队、每村一个志愿队”要求,逐步消除农村消防力量“空白点”,全市各镇(街道)农村应急(消防)工作达到“八有”“四到位”(有班子、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场地、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有考评奖惩,工作领导力量到位、志愿队伍建设到位、场地物资装备到位、工作制度到位)。确保全市村镇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完善,运转协调有序,职责机制健全有效;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监督执法到位,村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村镇应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装备器材齐全、完好有效;应急(消防)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工作主动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队伍训练有素,灭火处置及时有效,火灾形势平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多措并举,精准管理,提高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一是有班子。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党政副职具体分管应急(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承担应急(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执行能力,确立“消除隐患就是政绩”思想。明确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队伍工作定位、执勤模式、日常运行,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工作,并将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公用及建设等专项经费一并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有队伍。将各镇(街道)专职队与现有的基层应急站、森林防火护林队、防汛抗洪、治安巡防等多种形式救援力量一并纳入乡镇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彻底扭转“一乡多队”建设模式,深化“一队多用、一专多能”新模式,建成统一指挥、专场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救援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打造15分钟救援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按照指挥员、消防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镇(街道)年富力强的干部职工、基层民兵(退伍军人)、医院医生等人员不少于8人(含消防车驾驶员)的标准组建队伍,消防车驾驶员最好是专职人员,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队长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三是有机制。根据《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精神,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消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汛准备检查、灾后救灾减灾、地震防范准备、地质灾害巡查处置、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应急知识普及和演练等12项权力责任对镇(街道)应急(消防)队伍赋权,在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领导下开展工作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要建立常态化执勤备战机制,落实值班备勤、日常秩序、接警调度、车辆管控、安全管理、行为举止“六个规范”,实现队伍管理规范有序、稳定正规。注重“平时”与“高风险时段”的结合,准确把握不同时节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镇(街道)应急(消防)力量要借鉴“消防救援国家队”的经验,对不同地形、不同季节的灾害事故应对进行“战备模式切换”。除常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外,每年6月至9月主汛期间加强防汛救灾应对,10月至次年清明节期间突出森林火灾的防范应对,冬季着重防范农村取暖安全问题,春节等特殊节点集中力量抓好返乡人群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规范。四是有预案。围绕应对事故灾害,编制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围绕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换气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编制“一对一”单项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加强灭火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及灭火应急预案集中宣传活动。五是有场地。各镇(街道)要在驻地调剂部分房间满足专职消防队所需满足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两室两库”(备勤室、通信值班室装备器材库、应急(消防)车库)建设要求,监督执法、宣传人员办公场地应满足“两室”(执法办公室、档案室)建设要求,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音视频要接入与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做到及时调度及时出警。六是有物资。按照“常规装备配好,常用装备配精,常备装备配足”原则,实行成建制、成体系、模块化装备配备,除3个街道和已配备消防车辆、器材的5个镇外,其他14个镇的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车辆、器材装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七是有培训演练。队员入职前需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基地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全面学习基础理论常识,开展各类科目的业务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综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打牢应急处置能力基础;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持证上岗。八是有考评奖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对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备战、防火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对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执勤备战、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年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指挥中心平时分月、周、日拉动抽查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着重检查交接班、值守、出动、训练等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则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及各类通讯设备,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现场指挥部,搭建作战指挥调查平台,实现统一调查指挥。根据考评和检查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对相应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强化考评结果应用,考评成绩与下拨的相关工作绩效和保障经费挂钩,确保各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正规、从严、有序运行。

(二)总体谋划,精准推动,确保农村安全管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领导力量到位。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委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应急(消防)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依法履行工作管理职责:村组、小区层面,应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民自治组织和物业管理作用,做实安全管控。二是志愿队伍建设到位。各村(社区)要建设志愿应急(消防)队,场地、房屋、车辆、人员及装备器材可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与其他村组织合用。消防车辆可采用微型消防车、环卫洒水车、农业灌溉车等具备消防储水储剂功能的车辆,配备上述消防车辆确有难度的,可以配备一台具备灭火功能的摩托车或机动泵;指挥员、消防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驻村辅警等人员组成,并积极鼓励成年村民参加,队伍人数应不少于4人。三是场地物资装备到位。配备满足执勤作战需要的训练场地、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经常开展队伍训练、演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有效实施灭火救援。志愿队员应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大力普及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减少火灾隐患,降低火灾损失。四是工作制度到位。村(社区)应当确定应急(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应急(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建志愿应急(消防)队伍等群众性组织。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2022年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体推进。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各镇(街道)要在今年内推动应急站、森林防火队、乡镇专兼职队完成实体整合,建立统一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累计达到70%以上,2022年11月底,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验收。2022年7月、12月,永州市将分批次组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综合应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应急管理、应急(消防)队伍经费保障,镇(街道)应急(消防)能力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由镇(街道)财政统筹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大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镇(街道)应急(消防)能力建设任务按期完成。要把镇(街道)应急(消防)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验收。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明保障不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建设要求,或因应急(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滞后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参考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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