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60016/2025-4656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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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宁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01-03 09:32 - 名称:
关于非金融组织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 文号:
为防止部分寄卖行、黄金回收、奢侈品售卖、汽车服务公司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诱导客户抵(质)押车辆、金银饰品、房产、名牌包及高档烟酒,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等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净化我县金融市场环境,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典当需求的群众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典当行,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请及时向县市监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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