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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0
  • 来源: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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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宁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人:何俊

机构地址:宁远县塔湘妃大道与舜帝南路交叉路口处(宁远县委党校大院内)宁远县文化馆、图书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三馆)2号楼7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325828 传真:0746-7325828

邮箱:whj7325828@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nyx.gov.cn/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三)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对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负责推动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制定全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卫星电视监督管理工作。对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培养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有:

县乡村文化服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村村响广播采、编、播基础工作和全县村村响”“户户通管理、运行维护、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

内设股室有:

()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接待、安保、卫生、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基建、房产、水电、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报道、信息处理、统计等工作;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负责财政预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政工股

制定全县文艺、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执行力及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

()艺术股

拟定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公共服务股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创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股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大节庆活动;统筹指导全县宣传阵地及宣传设施生产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点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拟订行业产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旅特色小镇等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

()法规与市场管理股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县文旅广体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重大案件查处;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旅游发展股

负责全域旅游策划、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景区、酒店评级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景区景点、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传媒机构进行行业监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户户通村村响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联系与指导县广播电视协会工作。

()体育发展股

拟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规范全县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市级及以上群众体育竞赛;负责国家、省、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全县各项目运动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和省、市、县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县体育运动水平。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股

统筹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和文保单位申报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有: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上级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交办或移送移交的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参与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评;完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上级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推广全民健身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管理、维护、开发利用所管理的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设施,负责所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确保体育场馆正常运营;组织开展健身运动项目培训;负责县业余体校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广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办旅游发展股交办工作;负责旅游发展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受理全县旅游信息咨询工作;负责旅游经营场所旅游投诉标志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县旅行社,不再保留县旅游质量监督所。

(四)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组织指导纪念馆、博物馆等系统工作。

(五)县图书馆,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读书活动服务。

(六)县文化馆(加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培养文娱骨干,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展览和比赛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九嶷山艺术团。

(七)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县九嶷剧院、县音像发行站)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管理,转企改制前原有人员仍按20079月县政府决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经费来源按原渠道解决。新进人员按企业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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