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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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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3-18 09:27
  • 来源: 县司法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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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宁远县司法局

负责人:谭学峰

机构地址:宁远县宁嘉公路印山社区旁宁远县司法局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222487 邮箱:nysf2007@126.com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受理的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有: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及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管理司法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法律事务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受理的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处理。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请。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制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网络建设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和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本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具体实施。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基层法律服务党的建设。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政工室(党建办)。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单位的干部考察、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劳资优抚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司法局下设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股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担负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及基层维稳等。

下属事业单位有:

()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法律援助规定,制定法律援助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县公证处,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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