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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06 14:58
  • 来源: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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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仁辉于 202388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对其2023722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2024429日刘仁辉向我局补正其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我局于次日受理刘仁辉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对刘仁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刘仁辉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永州市宁远县九嶷中路253

联系电话:0746-7667128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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