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湖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及变更发动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3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56号)文件规定,下列252台农机(具体名单见附件《宁远县已脱检三年以上农机清单》)于2025年11月17日已脱检三年以上。请相关机主于一个月内主动携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宁远县政务中心(地址:宁远县新党校县政务中心)办理农机注销手续。逾期,我单位将对所列农机号牌、行驶证等依法宣布作废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牌证的农机不得再使用,应当拆解报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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