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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3-18 09:34
  • 来源: 县林业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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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宁远县林业局

负责人:汤正美

机构地址:宁远县舜帝北路26号

邮编:425000 电话:(0746)7372048

邮箱:nylyj07467372048@126.com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和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相关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内设机构有: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造林绿化和科技股 (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行政审批股)。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六)计划财务审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生态公益林管理股。组织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的申报工作;编制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保护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管理细则;制定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区划和禁伐、限伐管护合同和护林员管护协议,以及分布图、因子调查表等相关管理文件;对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进行管护区划,对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和抚育等工作;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自然灾害的报险及组织查勘定损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培训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宣传工作;参与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伐区作业设计、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等。

(八)林长制工作股。承担县林长办日常工作,承办县林长委会议。拟订林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林长制工作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负责林长制宣传、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县级林长履行职责,完成县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有:

1.县林业局营林工作站(县种苗站、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0 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全县种苗生产;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全县种苗执法,查处种苗违法行为;组织苗木调运及调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合作,多渠道争取科技项目,推广优良森林植物种类和先进技术,管理各类试验示范基地,为全县林业工程项目提供科技支撑;负责全县苗圃的日常管理,掌握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状况;负责乡镇 (街道) 林业技术员的科技培训,为林农提供科技咨询等。

2.县外资项目服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贷款资金的管理。

3.县森林植物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防治决策参谋、防治技术指导;森林植物检疫;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宣传森防、野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森防、野保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行使森林植物检疫和野保的行政处罚权。

4.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 名。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并审核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流转交易申请;组织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交易活动;收集、整理、发布和传递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流转的相关信息,提供中介服务。

5.县神下木材检查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负责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6.县九嶷山地质公园管理所,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7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呈报并组织实施地质公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依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和保护;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旅游资源和其他生态环境资源;负责地质公园科学研究、科普考察和生态教育以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地质公园景区内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处理。

7.县森林火灾预防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名,主要职责是: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培训、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指导国有林场和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8.县国营苗圃,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主要职责是:培育林木新品种,提供优质绿化苗木、花卉、经济林苗木,提供育苗技术指导服务。

9.县国营园艺场,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树木种苗,促进林业发展:培育销售水果、树木、苗木,开展多种经营。

10.县白云山国有林场。

11.县雾云山国有林场。

12.县洋塘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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