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执法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行政执法区域:宁远县
行政执法领域:生态环境
监督举报地址: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
举报投诉电话: 12345或0746-7235085
一、行政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委托执法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2025年3月26日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执法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行政执法区域:宁远县
行政执法领域:生态环境
监督举报地址: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
举报投诉电话: 12345或0746-7235085
一、行政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委托执法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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