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州市宁远县宁远河等2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湘环函〔2021〕119 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永州市宁远县潇水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湘环函【2021】369号),现公示宁远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永州市宁远县潇水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湘环函【2021】369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永州市宁远县宁远河等2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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