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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名称:
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文号:
机构名称: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朱文登
机构地址:宁远县舜帝北路56号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222425 传真:0746-7222425
邮箱:nyxgtjbgs@163.com
网站地址: http://www.nyx.gov.cn/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至9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 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 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有关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在全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 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评价标准。拟定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 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 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 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 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 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 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全县 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 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 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和建设 活动的规划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全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的限时联合验收。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全县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 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综治民调、档案、计生、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主要职能: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人才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能: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能: 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五)信访室。主要职能:负责来信来访、维稳、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等工作,承办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六)财务审计股。主要职能: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专项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等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主要职能:指导监督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主要职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协助开展土地资产处置,组织编制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组织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指导和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等。
(十一)城乡建设用地管理股。主要职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划拨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负责本部门行业扶贫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主要职能:编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规划股。主要职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等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主要职能: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开展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十五)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主要职能: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测量标志、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数据汇交共享、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地图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六)城乡规划管理股。主要职能:负责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城乡规划技术信息服务中心、县城乡土地测绘队更名为县测绘事务中心。
派出机构有:县自然资源局下设20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1 个工业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