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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60016/2024-00214 分       类:
  • 发文机关:宁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03-18 11:05
  • 名称:不动产抵押、预告、查询3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 文号:
不动产抵押、预告、查询3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25-03-18 11:05
  • 来源: 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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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不动产抵押登记: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行为。

二、跨省通办流程

(一)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各地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平台等渠道,在线提交不动产抵押、预告、查询等业务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按照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抵押合同、预告登记协议等。

(二)远程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远程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或核实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出具相应的登记证明或查询结果。

(三)电子证照或EMS送达:

登记证明或查询结果可通过电子证照形式直接发送至申请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APP

如申请人需要纸质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通过EMS等快递方式送达。

(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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