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60016/2024-0021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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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宁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03-18 10:18 - 名称:
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 文号:
为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收费和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工作,加强对中心收费工作的监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最新的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收费文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
二、收费制度须在门户网上、微信公众号、窗口收费现场等公示收费标准,新收费文件下发后必须及时更新公开渠道上公示的收费标准。
三、缴费程序和渠道:业务窗口受理登记业务后,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经业务工作人员核定登簿后,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上的收款二维码扫码缴费,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款项直接进入县财政非税局专户,缴费完成后工作人员核发不动产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严禁由中心任何工作人员代收任何登记费用或现金。
四、对收费文件中的减免收费项目,部分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才能享受减免的(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 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须提供易地扶贫搬迁资料), 客户应提供相关的文件等佐证资料,不能提供的则不予享受费用减免。
小微企业的登记费减免,企业申报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同时提交承诺书,由我中心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提取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按政策减免登记费用。对网络平台系统无法提取小微企业证明的,由企业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证明文件享受登记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的退费流程:先由需退费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中心财务室审核;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再报中心负责人审批;中心负责人审批 同意后(退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后即可),方可向县财政非税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非税收入退费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报县财政非税事务中心进行退款。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心财务室对本制度有最终的解释权。
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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