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家属救人心切、虚构“花钱找关系能捞人”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7月初,被告人邓某钢为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支,谎称可将涉嫌刑事犯罪的邓某斌从看守所“捞出来”,虚构找关系需要钱的事实,骗取邓某斌女儿邓某芳人民币42600元。邓某钢将其中的 2500元转给了妻子冯某某,325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其余的钱用于个人生活开销。2025年1月14日,邓某钢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邓某钢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426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钢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亵渎,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容干预,司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不存在“花钱找关系能捞人”的可能。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法律帮助,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法,以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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