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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 名称:
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文号:
机构名称:宁远县财政局
负责人:黄海燕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泠江中路32号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222449 传真:0746-7222449
邮箱:nyczbgs@163.com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宁远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指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指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县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综合规划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税政法规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股(扶贫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工交商贸外经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股、债务管理股、会计股、财政监督股、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机关党委。另外,下属5个事业单位:宁远县财政事务中心、宁远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宁远县工资统发中心、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宁远县会计函授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