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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名称:
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文号:
机构名称: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周文毅
机构地址:宁远县商均路73号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233242
邮箱:nyxcgj07467233242@163.com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县城渣土处置、调运审批和监管。
(三)负责县城污水集中处置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工作;负责城乡餐厨垃圾收转运及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和审批,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参与县城规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以及建(构)筑物定点放线和竣工验收。
(五)参与给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计施工、维修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申请批准前的审核;负责县城供水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燃气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热力的执法监察;负责权限内全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
(八)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制定城管经费预算;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收缴城市道路占道费等城市管理规费;归口管理县城建设维护各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九)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项目维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县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负责县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园林县城创建的具体工作和县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评选及考核复查工作。
(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依法授予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行使:
1.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行政处罚权。
2.对污水排放、向城区倾倒垃圾、渣土等简单的、不须作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权。
3.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对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行使辖区内生活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城乡结合部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乡结合部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辖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信息设施、卫生设施、道路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交通设施以及艺术景观设施等“城市家具”)维护审批;负责对破坏、损毁、未及时修复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给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权。9.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交通秩序管理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行使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道路范围内其他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噪音污染治理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生活噪音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宁远分局负责生产噪音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产生噪音管理。
扬尘污染治理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源头治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道路扬尘治理,县交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监管处罚。
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材料综合、调查研究、办文办会、宣传报道、信息上报、综合协调、公务接待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综治维稳、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及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本系统专项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报批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和局机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直属单位的财务及拨款用款监督、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规费的集中收缴、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城管收费、罚款票据;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内审的指导和直属单位经营管理工作。
(三)智慧城管中心。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收集、分析、整理等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负责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城市管理投诉案件的联动处置、交办工作,对城市管理现状及城管委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
(四)政工股。负责局系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等考察、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考勤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县城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受理县城区关于城管举报投诉案件的督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信访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抓好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局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建设具体指标落实工作。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和公用设施广告场地设置审批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优化经济环境有关工作。
(七)项目建设股。负责固体废弃物、市政设施、生活污水、路灯照明、燃气热力等项目招商引资、立项、环评、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在建项目的调度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城管建设项目教育培训、数据采集、资料报送、资料归档、统计考评等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建成运营项目检查、监管、月度抽查和年评年审工作。负责全局项目建设文字数据综合收集、呈报工作。
(八)燃气管理股(加挂安全股牌子)。负责参与编制县城区城市燃气、照明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指导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使用、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反恐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
(九)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定城市管理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各街道办和城管委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行动。负责分析预测城市管理总体状况。统一发布重大城市管理信息;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执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三、直属单位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综合执法大队,下设6个中队,即∶舜陵、桐山、东溪、文庙4个街道中队和机动中队、渣土中队,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30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县城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县城摊点摊位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后恢复监管;负责县城生活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城乡结合部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乡结合部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监管工作;对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对侵占和毁坏绿地的行为进行监管执法;对影响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县城区校园周边的环境秩序的监管执法;对城区各类经营和其他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执法监管。
负责县城城区临街建设占道管理与执法;负责县城城区渣土处置调运管理与执法;负责县城城区洗车场、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执法;负责县城城区给排水、二次供水、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等行为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审批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四、所属事业单位
1.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价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及相关创建工作材料数据汇总。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参与管理乡镇环境综合治理和乡镇市容环卫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保障工作。负责城区园林县城创建的具体工作和县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评选及考核复查工作。
2.县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对县城桥梁的监测与日常维护的监管。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投诉案件的联动处置工作。参与县城防洪、防涝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县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监管工作。
5.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为股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其主要职责是∶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参与县城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
6.设立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协调各单位、街道、村(社区)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做好宣传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辖区城市管理问题并参与问题解决。开展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和服务,协调督办处理辖区居民、单位处置数字城管、12345等交办的城市管理问题。协助上级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理、景观亮灯、广告管理、燃气管理、渣土管理、街面保序等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协调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