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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及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2025-07-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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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宁远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张成文

机构地址:宁远县政府大院应急管理局

邮编:425600 电话:0746-7236309 传真:0746-7236309

邮箱:nyxyjglj@163.com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宁远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宁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设13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其他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三)救灾和物资保障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程序申报救灾款物,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宁远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组织指导应急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地方专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 组织拟订政府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股(科技和信息化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政工室。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参与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将原县科经委的地震办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等各个环节和震灾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负责防震减灾信息、指挥系统的建设,提高地震的应急能力,及时向县政府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提出抗震救灾的对策和建议。

3.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

4.设立森林消防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现场扑救指挥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护林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指导专业、义务、应急扑火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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