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现将2024年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7450.59万元,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6961.74万元;
2、利息收入437.04万元;
3、财政补助收入7.55万元;
4、转移收入10.74万元;
5、其他收入33.52万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17046.88万元,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7011.88万元;
2、转移支出35万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403.70万元,累计滚存结余32485.6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22130.0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结余10355.59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6726.88万元,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4586万元;
2、利息收入620万元;
3、财政补贴收入43520.88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65101.16万元,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9593万元;
2、大病保险支出5499.5万元;
3、其他支出8.66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625.72万元,累计滚存结余60640.69万元。
宁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