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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宁远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6
  • 来源: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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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宁远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2023年宁远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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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远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坚决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有效遏制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推行“ 一长两率”和“一长三率”制度,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为目标,进一步织密防护之网,强化安全监管,从源头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推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水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管理措施,督促家长履行好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夯实政府统筹、教育牵头、乡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学生溺水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县委党校校长杨康任组长,副县长艾可军任执行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周敬平、政府办副主任郑庭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文旅广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管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气象局及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的宁远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邓文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教育系统专门抽调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防溺水日常工作。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专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固化工作成果,构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正创新,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防溺水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成效,以实际行动守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强化工作合力。要完善工作机制,教育、公安、水利、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民政、文旅广体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及乡镇(街道)要协同配合,519日前,所有防溺水设施配备及人员安排要全部到位。定期召开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具体措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强大合力。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要联合开展对会游泳爱好游泳、不会游泳爱好游泳、喜欢私自游泳和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性格顽劣等重点学生的摸排,落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家长“六包一”管控措施,压实帮教责任,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督促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范围。对教育宣传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少年儿童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不断研究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溺水责任制度,切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保证防溺水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严格问效问责。对履职履责不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11月底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纸质稿报县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nyxfnb01@163.com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732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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