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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泠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5
  • 来源: 宁远县水利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县水利局的委托,对宁远县泠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泠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FZYZ-2023-0423

4、采购项目预算:33571.06万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o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宁远县泠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宁远县泠江河流域生态治理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33571.06万元

33571.06万元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o中小企业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用于响应基本条件,如未提供视同于未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428日至202358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13号)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51210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宁远县水利局

2)地址:宁远县水利局

3)联系人:杨先生

4)电话:18075108790(经本人同意公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13

3)联 系 人:杨女士

4)联系电话:0746-8520337 18974683881(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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