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服务改革,持续打造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大抓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持续擦亮“舜心办”营商环境品牌,努力将营商环境打造成宁远县核心竞争力。
二、具体措施
1.开展审批服务“提速行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全面压缩政务服务审批时间。对法定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及以上事项,平均压缩审批服务时间50%以上;对法定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下事项,平均压缩审批服务时间20%以上。积极推动“一网通办”平台应用,持续强化数字政务服务能力,实现“一网通办”率达90%以上。(县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打造“1+20+N”政务服务体系。梳理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构建城区1个县政务服务中心、2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N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多点能办、身边好办”。(县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3.推行“便民利企上门服务”。联合政务中心各窗口组建上门服务小分队,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身份证办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残疾证办理等暖心服务,实现特殊群体办事“零跑动”;针对重点建设项目配备“项目管家”,提供材料预审、流程指引、进度跟踪等全流程全周期“保姆式”服务,助力项目“快开工、早投产”。(县数据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残联、高新区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开创政务服务“全天候办”模式。聚焦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业务,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推行提前办、延时办、预约办、集中办、假日办、周末办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业务“即来即办、一次办好”,不断满足群众错峰办事需求,破解“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周末没法办”难题,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获得感。(县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5.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聚焦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用地清单制等工作举措,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将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54个工作日缩减到36个工作日,项目申报材料由81份材料减至29份,项目审批由“简化”向“极简”转变,打造宁远县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新模式。(县住建局牵头,县数据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6.推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打造“一表申请、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协同接入”水电气网报装全流程服务体系,同步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和平台,将所需材料精简至1套,时限压缩至无外线工程10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25个工作日,通过部门协同和企业联动降低用户办事成本,实现“一次办、少跑动”,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县城管局牵头,县数据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水务集团、县华润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有线网络公司等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7.建立健全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深化涉企审批服务“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网办率达95%以上。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实现县内注册连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县范围内通用,无需逐店登记。对“个转企”采用“不注销直接登记”方式转型企业,推进变更事项一站式办理,线下即来即办、线上1日办结。(县市监局牵头,县数据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多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对涉企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采取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等柔性执法措施,让企业可感可及执法“温度”。用好“湖南营商码”,推行“扫码入企”全覆盖,实行“综合查一次”,全年涉企行政检查次数压减30%以上,真正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县司法局牵头,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9.破解企业用工用电用水融资难题。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数据库,实施重点企业“一对一”人社专员服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推广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政策落实,综合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对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在福源工业区修建300吨的增压水池,保障企业用水更稳定。引导银行机构给予利息优惠,推广应用“湘信贷”“信易贷”等信贷产品,综合融资成本压降0.5个百分点以上。(高新区牵头,县人社局、县产建投、县供电公司、金融监管局宁远支局等县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10.提升企业诉求办理质效。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活动,健全诉求受理、派单、办理、督办、回访、办结、通报、评价等全链条闭环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企业诉求办理效率和质量。对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原则上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重大复杂事项,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宁远县大抓环境十条措施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围绕大抓环境十条措施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对十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2.定期调研指导。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办)将对大抓环境十条措施实施工作实行定期调研指导,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年底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认真梳理“十条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营商环境改革亮点,予以正向激励引导,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3.严格执纪监督。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督查等工作联动机制,重点整治为企业办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趋利性执法”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部门查处,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