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难”、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难”、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难”、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息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拿卡要、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现行规章和程序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人为增加材料和环节、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投诉,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测绘调查机构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或投诉其他事项的。
二、投诉渠道
1、整治不动产“登记难”监督投诉。在局机关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受理点,公布受理电话,设立举报电话。其中,局机关受理点设置在局办公楼一楼108办公室,受理联系人:邹卫国,电话13874357056,举报联系人:何春晖,电话13707466629;不动产窗口受理点设置在县委党校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受理联系人:欧阳可佳,电话15074662228,举报联系人:何春晖,电话13707466629。
2、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投诉。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不规范、索拿卡要、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及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和提出(投诉电话为:046-7222425)、宁远县行政审批局反映和提出(投诉电话为:046-7236385)。
三、投诉办理
局相关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接到投诉、反映和意见及建议后立即办理、作出处理,并反馈投诉人,其中投诉类应于15日内、对申诉类应于6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四、信息公开
各相关股室每季度末月30日,将辖区内土地纠纷处理情况上报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统计汇总后在局网站公开相关数据。
特此通告。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6日
(注:该通告中出现的手机号码均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