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效培育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县具有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的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现将相关措施清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宁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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