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工作部署,推动《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落实落地,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本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
落实“稳增长”20条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定为“消费提振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增长7%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1.积极举办促销活动。联动市州、金融机构和平台企业聚焦“五子”(房子、车子、机子、孩子、脑子)开展以“乐享消费 惠购三湘”为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其中,省商务厅将和市州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联动相关部门和市州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支持举办“消费帮扶”“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及依据地方特色开展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打造网络促销矩阵。
2.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商家企业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省级对各市州财政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各市州、区县加大配套支持。整合相关平台和企业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消费券。各地配合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
(二)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
3.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组织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登录指定的线上平台(云闪付平台),提交身份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新能源乘用车购车发票等资料,经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将5000元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或卡包。补贴资金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按1:1比例分担,省级先垫付,后期再与市州结算。
4.促进二手车销售。对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纳税排名前10名且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二者不重复,取高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
5.优化成品油市场秩序。成立湖南省成品油流通协会,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省级层面视各市州推广应用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工作成效情况,按系统建设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6.扩大餐饮消费。办好2023“味道湖南”美食季和第八届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大力弘扬湖湘美食文化,打造湘菜品牌。谋划布局预制菜产业链,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对2023年税收增量排名位居全省前20位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7.扩大文旅消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旅促销活动,鼓励开展周末游、湖南人游湖南、周边省份游湖南等“周游三湘”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配合办好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老字号工业旅游基地并作为“锦绣潇湘”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鼓励老字号企业在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开设旗舰店、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体验集合店。
8.扩大农村消费。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扎实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及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消费。巩固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成果,继续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后期验收、整改工作,推动城品下乡、山货进城、电商进村、快递入户。开展“数商兴农”专项行动,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9.扩大服务消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配合相关部门丰富养老、托育、家政、教育和文旅消费供给。将餐饮、住宿、家政、康养等生活服务行业纳入促消费消费券补贴范畴。积极开展“家政兴农”行动,持续推进“家政服务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优质家政服务企业。
(三)加快创建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建设
10.积极创新消费新场景。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消费集聚区。对市州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的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万元。
11.加强消费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支持长沙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其他市州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长沙、衡阳、岳阳等市州争创国家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支持长沙、怀化继续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支持办好第四届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中国(长沙)新消费城市峰会、湖南(湘西)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经贸合作对接大会和福布斯中国(湖南)新零售高峰论坛暨中国湖南新零售经贸合作创新大会。把握国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省份机遇,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水果口岸、进口药品口岸功能作用,利用进博会、消博会、中非经贸博览会等桥梁纽带,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
(四)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
12.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推动市场主体扩容升级,加大批零住餐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23年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000家,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最低1万元支持。争取一批内贸流通企业上市。对2023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主要是商超、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省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批发零售并纳统。对在湖南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
14.支持首店经济和品牌经济发展。推动品牌消费,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对在省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创建新零售中小企业孵化园、集聚地、示范区。依托自贸区、“海归小镇”等空间载体,争取国际消费组织和消费企业总部落户长沙,争取年内设立首家市内免税店。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支持市州组织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争取到2025年湖南老字号企业达到300家。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湖南省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对已获得省级及市州资金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15.打造会展经济品牌。打造“一市一展”“一业一展”特色品牌,推动以展促销、以展兴业。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6.推进“湖南名品”工程建设。组织湖南名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湖南名品“中华行、线上行、海外行”行动。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性会议会展品牌,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首届长沙国际名品博览会和长沙国际酒业博览会。
17.落实实体经济帮扶政策。配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满足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商贸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合理融资需求等。配合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提高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等。配合助力商贸流通企业稳岗拓岗。
三、工作保障
18.保障促消费资金需求。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促消费政策资金,提升省级文化旅游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用于促消费支出比重,扩大促消费资金规模。各市州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大配套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市场作用,支持长沙等市州探索建立新消费发展基金。
19.完善促消费工作机制。完善由发改、商务、财政、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促消费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建立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平台等机构组成的消费预测研究机制,成立湖南省消费经济研究会。切实提升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能力,完善灾情、险情、疫情、舆情等极端情况下的工作预案。
20.加大督查激励力度。加大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等部门报送优秀案例,争取表彰奖励。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消费促进重点工作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督导审计,相关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和资金分配机制。完善促消费考核办法,完善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全面促进消费考核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考核评比。
以上政策措施中,由2023年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支持的有: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扩大成品油销售、扩大餐饮消费、创新消费新场景、支持首店经济和品牌经济发展;促进二手车销售、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打造会展经济品牌由2024年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支持,通过因素法分配至相关市州,由市州按政策兑现。其他需财政支持事项,各市州可统筹省财政及本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